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023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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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

12020235号建议的答复

 

何晓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生活改善,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省住建厅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把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全省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过多年培育发展,我省物业工作逐步规范,物业管理覆盖面和服务水平逐年提升,取得较明显成效,为服务广大业主、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下岗再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贡献。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住宅小区近1.5万个。其中,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约有8000个,覆盖面达到50%左右。约有4400个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成立率不足30%。除住宅项目外,全省约有2600个非住宅项目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全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300家左右。物业行业吸纳就业人员达到18万人,其中,物业管理师1500余人,上岗培训达2万余人。截至2017年底,全省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达到404亿元,使用58亿元,增值57亿元。

2018年,我省以“强服务、树标杆、解难题”为主题,开展了首次“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所谓“强服务”,就是要解决提高服务意识问题,不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所谓“树标杆”,就是解决先进典型引路问题,充分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所谓“解难题”,就是解决社会关注难点问题,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

一是广泛宣贯《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充分利用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条例》;编制《条例》宣传海报;开展《条例》知识网上答题;开展《条例》培训,让物业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更好的了解《条例》内容。

二是推广应用“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及时解决群众在物业方面的投诉、报修问题。平台从今年4月27日起运行,截止年末,共接收投诉1301件,回复率达到90%。

三是举办首届辽宁省物业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发挥了精湛技艺,展现了辽宁物业人的工匠精神。同时,选拔出3名物业管理员和3名电工参加了全国大赛。

四是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标杆选树工作。经过专家实地考核和群众网上投票,选出10个项目作为全省首批物业服务标杆项目,并开展“走进企业学标杆”活动,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开展物业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发《关于推进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对1000余件投诉件进行排查。排查涉黑涉恶初步线索,移交省“扫黑办”,坚决遏制和打击物业行业一切涉嫌“黑恶”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在不断提升全省物业服务水平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绝大部分老旧小区由于年代久远且缺少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尚未同步享受到工作成果。对此,省住建厅高度关注,始终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但在推行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老旧小区业主大会成立难;二是硬件条件相对落后;三是物业收费难;四是社区委托管理仅能提供拖底保障服务

二、下步工作打算

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来调动和激发居民群众、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有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1.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省级负总责,市县负实施主体责任。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确保调查范围内的老旧小区不重不漏,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并做好数据汇总、审核和分析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指导各市合理安排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任务。指导各市从实际出发,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编制、实施年度改造计划,并积极申请中央资金补助支持。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我省拟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小区459个、18.74万户、3451栋、1457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19.52亿元(目前已报国家三部委)。

2.加强业委会建设

贯彻《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落实街道办事处在推进业主大会成立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加强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模范作用,行行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开展业主委员会培训,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发挥业委会积极作用。推广业主大会电子表决机制,提升业主的参与率。引导业主开展委托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提高表决效率。提高覆盖比例,争取从30%提高到40%。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居(村)委会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加强业委会培训,规范业委会运作,引导业委会自觉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自我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3.推行共建共治共管

坚持把各方力量纳入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一是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的规定,按照“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已入住小区的“入户表前”相关管线、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责任和费用。明确居民出资责任转变居民观念。例如,可以通过先体验再缴费的方式让居民“先尝后买”,居民感受到身边巨大的变化了,缴费意愿自然也就提高了。同时,居民出资部分也可通过其他方式来减免。例如,经业主大会同意,按照改造整治规划,可以建设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经营收益抵扣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增强老旧小区“造血”功能,达到“共同缔造”效果。

4.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推广沈阳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多种管理模式并存的“1+1+N”旧住宅区综合管理工作”的经验。落实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责,加快推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完善社区党组织监督指导下的社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管理服务主体“三位一体”协调运行机制,避免“前治后乱”。落实物业服务主体,引入物业管理,因地制宜地实行专业型、保障型和自治型的物业服务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保障型基础物业管理和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实现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智慧安防、智慧停车、园区商业服务等创新服务方式,推进信息化、规模化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减人增效,不断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5.加强业委会基层党组织建设

以党建引领为主线,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配合省委组织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推进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6.继续抓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

    “抓党建、立标准、树标杆、强协同、谋五共”为主题,继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把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作为营造公平发展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一条主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修订、编制《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两个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三是开展树标杆、物业大赛、选聘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三项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物业工匠精神,助力物业服务监督和管理。四是推进“四个协同”,共建共治文明小区。五是树立“五共”理念,推进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着力构建“党建引领、各方协同、典型示范、共同缔造”物业管理新格局。

感谢您对辽宁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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