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春艳委员:
您提出的抢抓机遇,科学规划,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建议,您的建议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发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意见,我们将认真吸纳,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沈阳市作为国家管廊建设试点,按照国家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一是制定《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并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形式发布实施,规范了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责任、义务。 二是制定《沈阳市管线入廊管理规定(试行)》(沈政办发〔2017〕51号),强制入廊制度已在沈阳市建成运营管廊项目中得到落实。 三是制定了《市物价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转发的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沈价发〔2016〕4号),确立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第二十届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沈政办发〔2018〕44号)正式印发。同时,依据住建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测算公式(暂行)》,正式印发《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沈建发〔2018〕24号)。 四是编制完成地方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规范》和《地下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沈阳市的有关制度措施,对全省推进管廊建设具有示范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已建成管廊项目的城市积极开展探索研究,陆续出台有利于管廊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2015年,经积极争取,沈阳市通列入国家第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城市管网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沈阳市南运河综合管廊、铁西新城综合管廊、南北快速干道综合管廊、浑南新城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等四个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实施期三年(2015-2017年),其中,南运河综合管廊项目采取PPP融资模式筹措建设资金。项目总投资28.8亿元,其中:中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7.59亿元,市本级资金2.55亿元,社会资本投入18.66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中央财政资金有关政策情况,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指导、规划编制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利用PPP模式发展。
三、做好综合管廊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增强地下空间之间及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之间有机联系,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格局、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同步发展、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必要措施。目前我国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互联互通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缺乏规划统筹,开发利用碎片化,地下地上、相邻项目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不够衔接等。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切实推进包括地下空间在内的“多规合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增加规划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重视地下空间资源的规划利用,加强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整体规划,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