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对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建议》(056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房产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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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061     签发人: 

 

政协次会议《关于加强对<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建议》(0567)答复

 

张冰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生活改善,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省住建厅高度重视物业工作,把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全省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过多年培育发展,我省物业工作逐步规范,物业管理覆盖面和服务水平逐年提升,取得较明显成效,为服务广大业主、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下岗再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贡献。目前,全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4000家左右物业从业人员28万人

我省在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修订《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7年,省人大2008年颁布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原省条例相比,更加细化、更有操作性。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条例》均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条例》的修订,标志着我省物业服务管理已经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条例出台后,按照“政府主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全社会发动”的原则,省住建厅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我厅充分利用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条例》;编制《条例》宣传海报;开展《条例》知识网上答题;开展《条例》培训,让物业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更好的了解《条例》内容。

(二)建立“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

及时解决群众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报修问题,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省住建厅开发易安居公共服务平台平台从2018年4月27日起运行,省住建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培训、微信群、qq群远程指导等多种形式对各市(县、区)易安居平台操作进行培训和答疑。沈阳、大连、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等市共计举办了20余场培训会,近4000人参加培训。

截止目前,全省易安居平台共接收投诉1597件,回复1527件,回复率达到95%以上。易安居已经逐步被广大业主所了解、接受,并成为业主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三)继续开展全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

为更好提高物业服务质量2018年开始省住建厅组织在全省开展以“强服务、树标杆、解难题”为主题的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2019年提升年行动的主题是“抓党建、立标准、树标杆、强协同、谋五共”。省住建厅制定下发了《2019年全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方案》,召开了全省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动员会和新闻发布会,各市积极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各市普遍高度重视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14个市均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是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标杆选树工作,组织“走进企业学标杆”活动2019年省住建厅推出40个物业服务标杆项目,在全省树立标杆榜样,推动品牌引领,以优质服务带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学标杆、强服务,推动企业间交流,不断扩大优秀企业市场覆盖面,切实做好扶优扶强工作。

是举办第二届辽宁省物业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了弘扬物业行业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加强我省物业行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一线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由我厅指导、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主办了第二届辽宁省物业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拔出优秀选手代表辽宁省参加全国大赛。

继续开展物业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下发《关于推进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以易安居平台投诉件、人民网、省长信箱、厅长信箱、住建部转办件等为线索,对各类投诉件进行排查。对涉黑涉恶的案件及时移交省“扫黑办”进行处理。

、下步工作打算

省住建厅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进一步提升物业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一)坚持一条主线

以党建引领为主线,探索在城市小区设立党支部,将战斗堡垒直接植根于城市基层最末梢,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体系,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领导,积极指导和帮助有条件的业委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和创新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彰显“红”特色,把牢物业服务“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正确方向,把物业服务企业打造成为高素质强服务的党的工作队,使之既发挥物业服务功能,又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二)建立二个标准

一是编制《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制定与《标准》相对应的物业收费参考价格,引导物业服务市场建立“质价相符”和合同履约机制,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缓解因服务不到位引起的物业矛盾纠纷。二是修订《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三)构建四个协同

在物业管理中,努力构建政府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协同、邻里协同和专业经营单位协同,共建共治文明住宅小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同,行政执法进小区;社会协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业主自我管理组织自律作用、社会公益组织服务作用;邻里协同,树立“共同缔造”理念,共同参与住宅小区建设;专业经营单位协同,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问题。

(四)推行“五共”理念

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探索推广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五共”模式,在物业管理中塑造共同精神。通过“共谋”,汇聚民智,达成共识通过“共,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共,落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主体作用通过“共增强居民对物业园区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共,提升居民乐享建设成果、珍爱美丽家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坚持共同缔造,推动居民行动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区建设从“靠政府”变成“靠大家”。

非常感谢您对辽宁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52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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