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强化大协同观共建共治住宅小区文明生态》(047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房产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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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058

                                      签发人: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0472号提案的答复

 

吴刚委员

您提出的《强化大协同观共建共治住宅小区文明生态提案收悉,您提出更新认识、转变观念,明确职责、促成协同等建议,对共建共治住宅小区文明生态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也为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创新思路提出更高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在物业管理方面,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生活改善,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省住建厅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一是持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物业问题,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水平。二是推广应用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2019年,易安居平台共接收投诉239件,回复率达到94.97%;共接收报修100件,回复率达到96%。三是举办物业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全行业弘扬工匠精神、崇尚技能、尊重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四是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标杆选树工作。在全省切实掀起了学习标杆、赶超标杆、争当标杆的热潮,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改善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五是选聘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监督物业服务行为,规范物业服务质量,督促投诉报修问题整改落实。

在人防工程管理方面,对建设单位(开发公司)将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位出售、附赠等行为,省人防下发了《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规范这方面的工作,对使用权的出租年限、停车位出售、附赠等都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各市级人防部门严格管理,履行程序,规范签订出租使用合同。人防部门加快融入辽宁的经济建设,为经济社会服务,目前往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都是以停车为主,截止2019年底已提供停车位30.1万个。往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由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委托物业部门统一管理的,人防工程停车位的出租使用,根据小区的位置,按整体需求定月(年)租金标准。

车辆管理方面,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坚持疏堵结合,采取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严厉打击私自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和违法停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建设具备停车智能管理系统,最大限度地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公安厅交管局制定了《全省公安交警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做最优发展环境建设先行者十项举措》及实施意见,提出在城区非主干路推行限时限位停车的管理模式,极大缓解停车难问题。

在社区管理方面,省民政厅指导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2〕3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的部署要求,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支持、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自身功能,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同时,建立了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机制,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居民利益、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一条主线

以党建引领为主线,探索在城市小区设立党支部,将战斗堡垒直接植根于城市基层最末梢,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体系,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领导,积极指导和帮助有条件的业委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和创新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彰显“红”特色,把牢物业服务“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正确方向,把物业服务企业打造成为高素质强服务的党的工作队,使之既发挥物业服务功能,又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二)建立二个标准

一是编制《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制定与《标准》相对应的物业收费参考价格,引导物业服务市场建立“质价相符”和合同履约机制,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缓解因服务不到位引起的物业矛盾纠纷。二是修订《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三)构建四个协同

在物业管理中,努力构建政府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协同、邻里协同和专业经营单位协同,共建共治文明住宅小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同,行政执法进小区;社会协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业主自我管理组织自律作用、社会公益组织服务作用;邻里协同,树立“共同缔造”理念,共同参与住宅小区建设;专业经营单位协同,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问题。

(四)推行“五共”理念

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探索推广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五共”模式,在物业管理中塑造共同精神。通过“共谋”,汇聚民智,达成共识通过“共,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共,落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主体作用通过“共增强居民对物业园区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共,提升居民乐享建设成果、珍爱美丽家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坚持共同缔造,推动居民行动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区建设从“靠政府”变成“靠大家”。

(五)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

社区居委会要好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鼓励和引导积极履行业主义务、公道正派、有公益心、有威信、有奉献精神的业主参选。推进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编写《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培训方案和计划,逐步实现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培训的全覆盖。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引导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自我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六)规范车辆停放

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规划、住建、房产、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等部门指导、协助对小区内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等静态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合理规划、不断完善。同时,联合城管、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等行政和执法力量,综合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停车管理进小区的新体制,对小区内业主车辆堵门、乱停乱放、占用他人停车位的进行规范和整治。针对现行法律不支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小区执法和警力不足的实际情况,依托基层派出所的网络优势,赋予驻所交巡警小区停车指导服务的职能,由驻所巡警和公安派出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劝阻;拒不改正的,由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七)加强人防工程管理

省人防办将深入调研,严格执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第七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收取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计算出合理费用标准,还利于业主,人防工程以最大的利用率为社会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感谢您对共建共治住宅小区文明生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6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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