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提升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024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房产处信息员
- 来源:
[A]
[此件公开发布]
辽住建提发〔2020〕53号
签发人:白光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40号
提案的答复
孟繁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加强政府部门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及有序运作和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水平等建议,对全省加强和改善物业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省住建厅和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下步落实工作。现就下阶段工作打算答复如下:
一、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
1、加强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制度建设。研究探索以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方法,搭建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框架,建立部门间定期沟通、分工合作、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物业管理与城市基层党建、社区治理融合共进。指导有条件的业委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矛盾纠纷。
2、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建立党的组织,努力做到应建尽建。将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情况、选聘党员员工比例、发挥党组织作用及开展党的工作等方面作为物业企业行业评比、物业项目招投标等重要参考依据。到年底,力争全省物业服务标杆项目或其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二、加强政府部门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
1、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省、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日常工作以及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担负起职责,居(村)委会予以协助;公安、民政、财政、工商、价格、规划、国土、质监、环保、人防、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落实投诉举报的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价格、工商、环保、卫生、规划、园林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监督管理,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3、落实街道办事处召集、召开物业管理协调会议的职责。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所、司法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及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参加,适时召开物业管理协调会议,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4、推进政府各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指导各市开展物业管理区域违法违规检查,着重解决小区内违建或擅自拆改建、占用消防通道、破坏公共绿地、侵占公共部位、经商扰民(住改商)、养犬扰民、楼道推放杂物、车辆堵塞大门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对发现问题劝阻不止的,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5、强化物业服务监督考核。建立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和办法,加强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下一年度物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完善“辽宁物业企业信用系统平台”,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设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实现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评价体系无缝对接,不断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三、积极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及有序运作
1、落实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职责。落实街道办事处在推进业主大会成立中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居民自治,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用。完善社区党组织监督指导下的社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主、管理服务主体“四位一体”协调运行机制,调解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
2、完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制度建设。指导各地健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细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落实街道办事处在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协助、监督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提高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社区居委会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要及时制定业主大会筹备方案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案,依法按程序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3、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社区居委会要做好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鼓励和引导积极履行业主义务、公道正派、有公益心、有威信、有奉献精神的业主参选。推进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编写《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培训方案和计划,逐步实现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培训的全覆盖。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引导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自我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党支部建在业委会,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工作的监督。以小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企业党员代表共同参加的“四位一体”党的基层组织,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1、规范履约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推广《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参照《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物业行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2、建立“质价相符”收费机制。指导各地要参照《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和地方经济状况,年内完成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逐步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引导业主合理消费,减少物业服务纠纷。
3、扩大物业管理小区覆盖面。新建住宅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老旧住宅区,落实街道办事处“协调和指导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老旧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对接物业企业,根据居民意愿,因地制宜地实行专业型、保障型和自治型的物业服务,确保老旧住宅区、“三供一业”移交小区和零散居民住宅楼管理无盲区。
4、化解物业各类矛盾投诉。认真解决易安居物业投诉平台、8890平台、省长信箱、厅长(市长)信箱、来信来电等各类投诉,建立信访投诉档案,实施解决销号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区分个别问题和共性问题,注重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协同配合力度,切实降低物业服务投诉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对辽宁省物业管理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您继续关注、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3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