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建议。目前,全省已经全部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提出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制定了垃圾分类方法和7项工作措施,沈阳市、大连市城区为国家试点城市,盘锦市、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作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地区。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9个省(中)直单位责任分工,建立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陈绿平副省长任召集人,统筹推进工作。2020年4月3日,省政府召开第一次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副省长陈绿平出席会议并讲话。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及试点县(市)均出台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了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去年底,全省累计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4100个,公共机构4852个,相关企业5056个,行政村5174个,农村垃圾处置体系覆盖88.7%。
但正如您所说,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尚存在诸多问题,如:居民认知程度低,参与积极性小,垃圾分类设施过于简单,垃圾分类的制度标准不健全,垃圾分类收集配套设备设施跟不上等问题。
我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以来,省直相关部门联动,积极开展工作。省住建厅加强工作部署,领导带队进行调研,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并加大实地督导力度,不断推进立法工作,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共同参与。2018年4月、2019年3月和2020年4月分别在盘锦和沈阳召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和推进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部署,并下发了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点,加大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工作力度,制定推进措施。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完成《辽宁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辽宁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十三五”期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863万元。省财政厅筹措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2018年筹措省以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4亿元,2019年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资金1.5亿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转站及处理场建设,2018-2019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生态文明建设中央基建投资2462万元,支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教育课程体系。2019年重新修订实施辽宁省地方课程《人与自然》,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使生态环境教育从个别教师的活动走向全体教师对学生全方位的生态环境教育。省环保厅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开展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监管,沈阳、大连等地的4家垃圾焚烧厂已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省商务厅加强宣传,在全省商贸领域宣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基本理念和重要意义,引导公众树立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环保意识,积极倡导消费者重提莱篮子、重拎布袋子,不在星级饭店、大型连锁酒店及连锁餐饮店使用一次性消费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帮助更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专业化、一体化运营中去。省委宣传部统筹安排,辽宁日报先后刊发全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稿件;辽宁广播电视台在《辽宁新闻》《全省新闻联播》等栏目及时播发生活垃圾分类等专题,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扎实举措和成果成效。2019年制作播发垃圾分类融媒体产品60余个,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在主要街路、公园、广场、商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高速公路休息区等公共场所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垃圾分类标语口号、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充分发挥农村应急广播作用,利用“大喇叭”循环播放倡导垃圾分类的倡议以及垃圾分类方法。在城乡主要交通干线、城市街路、公园、广场、商场、农贸市场、社区、村屯广泛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口号,印发《开展垃圾分类倡议书》,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参与意识。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方案要求,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类县、项目县和美丽示范村创建为重点建设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日常调度和检查通报,促进各地各部门全面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今年,我省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城区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下一步,我省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
一是制定出台政策法规。编制完成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2021-2025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召开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组织垃圾分类规范化培训。
二是推动试点城市建设。沈阳、大连、盘锦市年底前基本建成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三是实现公共机构全覆盖。年底前市、县(区、市)公共机构分类全覆盖。
四是创建分类示范片区。以街道和行政村为单元,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分类类别和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
五是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区垃圾分类体系,提高分类质量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外运量和外运频次。
六是规范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实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各地以垃圾分类四分法为基本类型,根据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科学合理进行分类。
七是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加快终端处理系统建设,加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审批、土地、资金、环评等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垃圾焚烧设施及乡镇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
八是全面抓好宣传引导。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九是持续做好社区发动。以社区为着力点,以居民为主体,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紧紧依靠社区党组织,联合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发动广大志愿者,带领群众积极投入社区垃圾治理。
十是深入开展教育实践。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中小学社会实践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六条建议,很符合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际,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参考采纳。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良好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