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坚持社会协同观整治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046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房产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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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057

                                      签发人: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0469号提案的答复

 

吴刚委员

您提出的《坚持社会协同观整治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提案收悉,您提出厘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坚持只租不售原则、科学规划停车位、强化价格管理、开放人防工程、规范停车行为、整合社会资源和街道调节矛盾纠纷等建议,对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等问题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也为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创新思路提出更高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市停车场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直接关系着城市的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各部门历来重视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在物业管理方面,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生活改善,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省住建厅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一是持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物业问题,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水平。二是推广应用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2019年,易安居平台共接收投诉239件,回复率达到94.97%;共接收报修100件,回复率达到96%。三是举办物业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全行业弘扬工匠精神、崇尚技能、尊重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四是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标杆选树工作。在全省切实掀起了学习标杆、赶超标杆、争当标杆的热潮,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改善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五是选聘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监督物业服务行为,规范物业服务质量,督促投诉报修问题整改落实。

在停车管理方面,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坚持疏堵结合,采取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严厉打击私自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和违法停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建设具备停车智能管理系统,最大限度地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公安厅交管局制定了《全省公安交警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做最优发展环境建设先行者十项举措》及实施意见,提出在城区非主干路推行限时限位停车的管理模式,极大缓解停车难问题。

在社区治理方面,近年来,省民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加强社区治理。按照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43号),指导社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居民委员会主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区协商制度。涉及社区各类主体的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居民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纠纷,由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共同办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二、下步工作打算

加强党建引领方面,指导各市要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推动物业管理与城市基层党建、社区治理融合共进。指导有条件的业委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矛盾纠纷。将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情况、选聘党员员工比例、发挥党组织作用及开展党的工作等方面作为物业企业行业评比、物业项目招投标等重要参考依据。

在停车位规划方面,将继续推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求各地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在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将会安排交通的专题研究。各地在编制本地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题研究过程中,将加大停车设施配建比例,合理规划智能化系统公共停车场,科学设置停车位,统一协调,引导停车业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完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居住、医院、学校等建筑停车配建指标;在商业中心、公共服务场所等区域重点配套建设停车场。

在规范停车行为方面,公安机关配合规划、住建、房产、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等部门指导、协助对小区内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等静态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合理规划、设置和完善。同时,对小区周边符合设置停车泊位的街路确定限时停车具体路段、具体停放时间,合理设置限时停车专用带或限时停车泊位,引导小区车辆按位、按时停放,缓解小区停车供需矛盾。

在小区内部停车管理方面,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以抓党建、立标准、树标杆、强协同、谋五共为主题,通过继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强化物业服务意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关于小区内车位划定和日常停车管理等相关工作职责。

在整合社会资源方面,在城市中心商圈规划建设停车诱导设施,引导驾驶人在最短时间内找到车位,降低路上交通压力。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积极推动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所属的院落、停车场每日18时至次日6时向周边住宅小区业主开放停车场位,满足市民停车需求。针对小区车位明显不足的实际,在综合考虑区位、产权、居住类别等情况的基础上,完善车位配建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小区车位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拆临拆违”、绿化系统综合改造等,拓宽小区道路,适当增加路面临时停车泊位,改造利用小区绿地、公园等地块的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充分挖掘小区地上、地下资源和潜力,缓解小区停车矛盾。

在开放人防工程方面,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人民防空工程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的要求,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功能为停车场的,可用于业主停车使用。 我省人防系统严格执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并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在街道社区治理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加强社区治理。指导社区居委会落实社区协商制度,通过会议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采取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形式,对小区停车难问题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指导社区居委会通过社区宣传栏、公开栏等有效载体,做好社区文明停车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加强对社区车位的统一管理,调解住宅小区内因停车位(库)导致的矛盾纠纷,提高小区业主的幸福指数。

感谢您对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社会协同的治理理念下,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的缓解。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6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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