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如何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提升百姓幸福》(039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房产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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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056

                                      签发人:白光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98

提案的答复

 

李若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提升百姓幸福》的提案收悉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全省加强和改善物业管理和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针对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省住建厅高度重视,责成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岳爱国同志和李清同志,于6月10日下午,到美阳世纪花园进行实地调研,召开了有市房产局、皇姑区小区办、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会上,在街道、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物业企业和业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署了物业企业撤离协议。关于美阳世纪花园加装电梯问题,据了解,目前电梯安装厂家已经与单元全体业主签定了增设电梯合同,下一步需要房屋质量检测部门对楼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符合加装电梯标准后,可进场施工安装电梯。省住建厅将继续关注后续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为了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百姓幸福感,省住建厅认真研究,下一步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落实落地

今年,省政府成立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以及有关单位,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其中重点工作之一。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相关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地因地制宜的制定具体的办理流程、要件,补贴标准等政策;协调街道、社区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沈阳市2019年印发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明确规定了包括基本原则、试点条件、试点范围、工作职责、时间安排、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申请补贴、相关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十一方面内容。全年共完成增设电梯15部。2020年,在尊重居民意见的前提下,沈阳市继续推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目前,已有24个小区的49部梯正在按照程序逐步推进。

二、加强政府部门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

1、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省、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日常工作以及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担负起职责,居(村)委会予以协助;公安、民政、财政、工商、价格、规划、国土、质监、环保、人防、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落实投诉举报的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价格、工商、环保、卫生、规划、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监督管理,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3、落实街道办事处召集、召开物业管理协调会议的职责。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所、司法所、居(村)民委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及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参加,适时召开物业管理协调会议,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4、推进政府各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指导各市开展物业管理区域违法违规检查,着重解决小区内违建或擅自拆改建、占用消防通道、破坏公共绿地、侵占公共部位、经商扰民(住改商)、养犬扰民、楼道推放杂物、车辆堵塞大门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对发现问题劝阻不止的,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5、强化物业服务监督考核。建立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和办法,落实“双随机”监管要求,开展行政检查加强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下一年度物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完善“辽宁物业企业信用系统平台”,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设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实现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评价体系无缝对接,不断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引入第三方开展质量考核2019年,厅委托沈阳市先行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考核工作,为全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积极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及有序运作

1、落实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职责落实街道办事处在推进业主大会成立中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居民自治,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用完善社区党组织监督指导下的社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主、管理服务主体位一体”协调运行机制调解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

2完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制度建设。指导各地健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细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落实街道办事处在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协助、监督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提高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社区居委会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要及时制定业主大会筹备方案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案,依法按程序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3、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社区居委会要好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鼓励和引导积极履行业主义务、公道正派、有公益心、有威信、有奉献精神的业主参选。推进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编写《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培训方案和计划,逐步实现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培训的全覆盖。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引导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自我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党支部建在业委会,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工作的监督。以小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企业党员代表共同参加的“四位一体”党的基层组织,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1、加强政策培训,提升履职能力。2017我省修订《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出台后,按照“政府主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全社会发动”的原则,省住建厅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我厅充分利用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条例》;编制《条例》宣传海报;开展《条例》知识网上答题;开展《条例》培训,让物业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更好的了解《条例》内容。今后还要依托协会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和培训工作,面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举办讲座和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为群众解决物业管理难题

2、规范履约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推广《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参照《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物业行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3、建立“质价相符”收费机制。指导各地参照《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和地方经济状况,年内完成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逐步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引导业主合理消费,减少物业服务纠纷

 4化解物业各类矛盾投诉。认真解决易安居物业投诉平台、8890平台、省长信箱、厅长(市长信箱、来信来电等各类投诉,建立信访投诉档案,实施解决销号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区分个别问题和共性问题,注重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协同配合力度,切实降低物业服务投诉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对辽宁省物业管理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您继续关注、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61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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