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的建议》(010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房产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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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0〕51号 签发人:白 光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的建议》(0108号)答复
王春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住建厅高度重视物业工作,经过多年培育发展,我省物业工作逐步规范,物业管理覆盖面和服务水平逐年提升,取得较明显成效,为服务广大业主、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下岗再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贡献。目前,全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4000家左右,物业从业人员达到28万人。
一、2019年主要工作
(一)充分发挥社区作用,积极指导物业工作
近年来,按照职责分工,省民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指导全省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积极支持、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功能,建立健全了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社区组织的协调机制,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协助做好城乡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省民政厅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指导辽宁省物业管理协会发挥了行业协会的作用,多次参与和举办各类行业专业性高峰论坛13场次;组织物业管理、消防、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公益培训,物业经理人岗位技能提升,物业管理风险防范等各类培训27场次,参与人员达数千人次。 今后,将继续指导社区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继续按照社会组织有关政策规定,指导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持续提升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建立起连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继续开展全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
为更好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从2018年开始省住建厅组织在全省开展以“强服务、树标杆、解难题”为主题的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2019年提升年行动的主题是“抓党建、立标准、树标杆、强协同、谋五共”。省住建厅制定下发了《2019年全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方案》,召开了全省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动员会和新闻发布会,各市积极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各市普遍高度重视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14个市均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二是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标杆选树工作,组织“走进企业学标杆”活动。2019年,省住建厅推出40个物业服务标杆项目,在全省树立标杆榜样,推动品牌引领,以优质服务带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学标杆、强服务,推动企业间交流,不断扩大优秀企业市场覆盖面,切实做好扶优扶强工作。
三是举办第二届辽宁省物业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了弘扬物业行业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加强我省物业行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一线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由我厅指导、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主办了第二届辽宁省物业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出优秀选手代表辽宁省参加全国大赛。
(三)推广“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为及时解决群众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报修问题,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省住建厅开发易安居公共服务平台。平台从2018年4月27日起试运行,省住建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培训、微信群、qq群远程指导等多种形式对各市(县、区)易安居平台操作进行培训和答疑。沈阳、大连、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等市共计举办了20余场培训会,近4000人参加培训。
截至目前,全省易安居平台共接收投诉1597件,回复1527件,回复率达到95%以上。易安居已经逐步被广大业主所了解、接受,并成为业主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四)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小区治理长效机制。
我省始终坚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从单一的“暖房子”工程,到小区综合环境改造,改造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展,质量不断提档升级。近五年,全省累计改造老旧小区4258个,涉及居民132.5万户,总投资55.7亿元,改造面积8838.7万平方米。
1、开展调查摸底。全省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8407个、62148栋楼、2.29亿平方米,涉及338.8万户居民。其中,城市(建成区)的老旧小区6972个、56643栋楼、2.10亿平方米,涉及313.9万户;县城(城关镇)的老旧小区1435个、5505栋楼、1938万平方米,涉及24.9万户。
2、稳步推进改造。2019年我省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59个、3451栋楼、1457万平方米,涉及187406户,计划投资19.5亿元。目前,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按户数统计开工率为80.8%。
3、申请中央资金。中央下拨我省2019年补助资金19.4亿元。其中,国家发改委下拨补助资金6.32亿元,主要用于小区配套设施改造;财政部下拨补助资金13.08亿元,主要用于建筑本体修缮和小区改造。
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干部、小区退休党员和在职党员的骨干作用,借鉴疫情防控采取的群防群治、居民志愿的经验做法,引导居民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统筹协调社区、业主、物业企业、驻区单位,从完善小区物业管理体系和建立居民自治制度两方面着手建立老旧小区长效治理机制,争取“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确保小区长治久安。
三、下步工作打算
省住建厅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进一步提升物业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一)坚持一条主线
以党建引领为主线,探索在城市小区设立党支部,将战斗堡垒直接植根于城市基层最末梢,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体系,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领导,积极指导和帮助有条件的业委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和创新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彰显“红色”特色,把牢物业服务“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正确方向,把物业服务企业打造成为高素质强服务的党的工作队,使之既发挥物业服务功能,又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二)建立二个标准
一是编制《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制定与《标准》相对应的物业收费参考价格,引导物业服务市场建立“质价相符”和合同履约机制,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缓解因服务不到位引起的物业矛盾纠纷。二是修订《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三)构建四个协同
在物业管理中,努力构建政府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协同、邻里协同和专业经营单位协同,共建共治文明住宅小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同,行政执法进小区;社会协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业主自我管理组织自律作用、社会公益组织服务作用;邻里协同,树立“共同缔造”理念,共同参与住宅小区建设;专业经营单位协同,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问题。
(四)推行“五共”理念
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探索推广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五共”模式,在物业管理中塑造共同精神。通过“共谋”,汇聚民智,达成共识;通过“共建”,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共管”,落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主体作用;通过“共评”,增强居民对物业园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共享”,提升居民乐享建设成果、珍爱美丽家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坚持共同缔造,推动居民行动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园区建设从“靠政府”变成“靠大家”。
非常感谢您对辽宁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