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62号提案的答复
孙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激活“保险+服务”机制,破解电梯安全治理难题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我省为推进电梯保险机制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全省电梯责任保险。2019年,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银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118号)和《关于全省实施电梯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推广电梯“保险+服务”模式,发挥第三方监管作用,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赔付功能,推动电梯使用管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截止2019年,全省共有电梯22.1万台,其中有近8.1万台电梯参保电梯责任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37%。抚顺市已经开展电梯“保险+服务”试点,已有六百余台电梯投保“保险+服务”保险。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为电梯保险提供大数据支持。采用“互联网+”方式,创建并全力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该平台运用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技术,整合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使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故障检测、保险等数据信息,功能涵盖快速报警、救援、指挥协调、维保考评等,实现对电梯安全的全方位监管。2019年,平台实现覆盖全省14个市16万台电梯,为保险机构实行保险差异化定价、完善电梯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和理赔机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三是开展电梯责任保险网上投保。依托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探索电梯责任保险网上投保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将电梯保险产品接入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各投保主体在平台上进行投保和理赔,通过平台投保生成的电子保单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保费补贴。目前,已有9家保险机构与平台进行对接,4家保险机构电梯责任保险产品已经上线,投保主体可以通过扫描电梯轿厢内的平台二维码即可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大大方便电梯责任保险的推广。
四是组织开展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自2015年起,组织全省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培育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引导电梯维保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维保工作质量,保障电梯运行安全。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进行分类,电梯使用单位可参考分类结果择优选取,监察机构可根据分类结果开展重点监察,保险机构可将评价结果作为保费浮动因子进行保费调整。
五是开展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我省稳步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省住建厅制定了鼓励加装电梯的框架性文件《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提出既有住宅在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可以加装电梯。2019年,沈阳市在全省率先启动试点工作,印发《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包括基本原则、试点条件、试点范围、工作职责、时间安排、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申请补贴、相关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十一方面内容,提供政策支持,创新工作方法。截至目前,沈阳市共试点安装15部电梯,收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省将在电梯保险机制建设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电梯责任保险推广力度。通过实施电梯责任保险,解决电梯事故赔付难问题,保障乘客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力争在2020年底全省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50%。二是加大电梯“保险+服务”试点推广力度。引入社会资本和第三方监督机制,探索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构建‘保险+服务’新模式,拓展保险机构电梯保险新方案,构建电梯安全多元共治机制。三是持续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应急平台覆盖面和数据准确度,升级平台功能,提升应急能力,增强电梯安全监管效能。四是继续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监管,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作业行为,有效提升电梯日常维保服务质量,保障电梯运行安全。五是做好电梯安全宣传。普及电梯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电梯保险,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六是做好《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力争将电梯责任保险纳入强制保险,加大全省电梯保险工作推进力度。七是继续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地因地制宜的制定具体的办理流程、要件,补贴标准等政策;协调街道、社区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