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建设富有科技内涵和竞争力的新型建筑产业》(030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建改处审核员
  • 来源:

[同意公开]

 

 

  

辽住建提发[ 2020]69

签发人:曹桂喆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01提案的答复

 

崔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富有科技内涵和竞争力的新型建筑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支持、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目前全省建筑业企业共12000多家,其中特级企业13家(沈阳市6家、大连市5家、鞍山市2家);一级企业900多家。资质类别涵盖了房建、市政、铁路、公路、水利、民航等所有专业,钢结构工程和建筑幕墙工程为我省传统优势专业,在全国有一定的竞争力。2019年,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554.6亿元,同比增长0.7%,高于去年同期5个百分点,呈现企稳回升态势;在省外完成产值1050.7亿元,同比增长4.9%,外向度29.6%,“走出去”战略取得初步成果。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虽然我省在建筑业发展方面一直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建筑业发展还面临着建筑业总量偏小、对经济拉动作用削弱、省内建筑企业“小、散、弱”、综合实力不强、创新能力低等诸多问题。根据您的建议和我省建筑业发展工作的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进建筑业发展,提升企业创新和竞争力

围绕推进建筑业供给侧改革,提升企业创新和竞争力,实现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0%的目标,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1、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围绕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以下几件事:一是继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5%以上,其中沈阳市力争达到50%以上,大连市力争达到40%以上,其他城市力争达到30%以上。二是推进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发展工程总承包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推进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以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为引领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三是推进BIM技术应用。研究制定BIM 技术应用指导意见,推动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各环节的全过程应用编制联盟标准,统一BIM信息在上下游各环节传递时的技术标准,做到向前可追溯,向后可传导,确保BIM 技术应用真正落地。

2、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组织实施《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大资质扶持力度,对升特级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包保扶持,允许符合条件的特级企业、装配式建筑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按年度发布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录,优先参与省内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投标。引导重点扶持企业与央企、外埠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投标。在省内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特别是轨道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选取1-2个标段作为试点,面向重点扶持企业与具备相应承包能力的央企、外埠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招标。鼓励外埠企业本地化经营,为外埠特级企业子公司颁发与总公司对应的二级资质。支持省内外特级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发挥成员企业在不同地域、专业领域的比较优势,共同承接大型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建筑项目。

3、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建筑业动力创新。加快推进数字建造新技术应用。推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等信息化技术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控制。选择一批代表性项目进行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实现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

4、推动建筑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建筑创作、原创设计,发展建筑设计专业事务所和建筑设计方案创意机构。推进互联网在建筑服务业中的应用,围绕城市综合体、产业园区、街区改造等综合体项目,提升企业专业综合能力。推进以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装配装备为核心的新型建筑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建筑部品工业化生产、机械化装配,推动建筑全产业链发展。

二、高度重视,促进城市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发展

近年来,省科技厅高度重视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多次召开科技厅党组会议,着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等;加强创新顶层设计,谋划布局新时代科技创新工作;强化科技引领功能,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健全完善服务模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加强城镇化领域科技平台建设,支持高校、企业和国外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了“现代建筑工程装备与技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组建了“辽宁省土木工程灾变防控实验室”“辽宁省结构智能化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智能建筑工程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为建筑产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科研平台和实验环境。组织实施了“沈阳现代建筑产业技术应用研究”等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突破了一批关键技术,产出了一批优秀的科研成果,加快了建筑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今年年初,省科技厅正式发布了《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及中长期(2021-2035年)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指南》,其中,在“辽宁省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及规划”这一专题规划中,城镇基础设施、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被明确提出作为研究重点。今后,省科技厅将持续推进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推动形成紧密互动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推进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优秀科研成果投入到实际的建筑生产中。加大对提升防灾减灾的科技支撑能力、提高我省建筑行业的竞争能力等方面相关的科研项目与课题的支持力度,为建设富有科技内涵和竞争力的新型建筑产业提供条件。

三、强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企业创新力

长期以来,我省非常重视新型建筑产业发展,支持高校依托优势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切实为新型建筑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将继续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新型建筑产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1、加强科研平台建设。依托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建筑大学优势学科,建设辽宁省高等学校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提升解决新型建筑产业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能力,支撑、引领新型建筑产业相关领域转型升级和发展。

2、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组织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与中科院等科研院所签署合作协议,大力推进科教深度融合,助推新型建筑产业相关领域发展。

3、组织高校主动服务企业。组织高校专家“进园区、进企业”,大力开展科技服务促振兴活动,主动对接新型建筑产业相关领域有需求的企业,为新型建筑产业相关领域企业解决实际难题,开展多模式科技供需服务对接活动,加快推进新型建筑产业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1、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我省组织各市相继实施了一批县(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当前,围绕国家新增中央投资支持领域,全省谋划储备了地方应急物资储备项目77个,总投资49.8亿元,申请中央投资28.1亿元。我省将在国家确定补助规模并下达投资后,全力协调推动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效益,不断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大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切实保障我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

2、抵御地震灾害风险。地震是我省主要自然灾害风险之一,为抵御地震灾害风险,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等地震灾害防治工程,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能力。 二是加强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科技成果服务转化,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其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中的广泛应用。三是加强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着力提高地震灾害风险防范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减隔震和地震安全健康诊断等新技术,为地震灾害风险提供专业服务。四是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抓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监管,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标准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内容,对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结构或地质情况复杂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它市政公用设施,要求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并把论证结论作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依据,凡未经过论证或未按论证意见进行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积极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能力。

3、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建设。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城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特别是在救灾应急物资保障能力、防灾减灾宣传、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应急生活物资保障上作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一是救灾应急物资保障网络初步建成。截止2019年底,我省已建成以沈阳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省级储备库、辽东和辽西2个省级区域性储备库、14个市级储备库、40个县级储备库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储备基本生活救灾应急物资近61万件,价值近1亿元。二是防灾减灾宣传坚持不懈。每年都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预案演练等活动,推动防灾减灾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实现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增强广大市民的安全感和安全意识,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全省上下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良好氛围。同时,近几年全省共创建国家级减灾示范社区443个,建立5000平米以上应急避难场所(地)1300个。三是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城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投入,认真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76号,)。以重点工程带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形成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防灾减灾救灾各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向省发改委申报投入9项重点工程建设资金50亿元,其中需国家支持资金40亿元,省及市级投入资金10亿元;向省发改委申报投入多灾种风险监测预警安全运行智能指挥中心工程建设经费20亿元,其中需国家支持15亿元,省级配套资金5亿元;向省发改委申报投入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资金35亿元,其中需国家支持资金25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0亿元。上述工程建成投入将大大提升我省城镇安全及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感谢您对建筑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6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附件下载

javascript:void(0);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     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