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045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 编辑:住建厅科技处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1〕129号 签发人:解宇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57号提案的答复
康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与我省建筑行业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全面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高度契合,对于今后推动全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和绿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向往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以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目标,全力推动绿色建筑提量升质。2019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辽宁省推广绿色建筑实施意见》《辽宁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等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发布了《辽宁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初步建立了涵盖绿色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全周期的法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把您的提案建议作为重要参考,全力推进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
1.强化政策激励。严格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中相关激励政策的规定,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强化政府激励引导和政策扶持,加快中水回用、清洁能源等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明确采用先进墙体保温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在容积率核算和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加强示范引领。继续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抓好沈阳市泰丰超低能耗科技馆、大连市传染病医院扩建项目等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引领全省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同时,会同省财政等部门加大对城市更新行动的支持力度,聚焦建设“智慧城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能效,提高人居品质。
3.做好宣传发动。我厅将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倡导节能环保理念,支持“绿色宣传进工地”、“绿色宣传进社区”活动,使公众了解绿色建材的优势和可持续性,探索研究绿色建筑支持政策,加强对绿色建筑的研究和推广,持续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全力营造低碳生态的宜居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超低能耗建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