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我省加快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 优化环卫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40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 编辑:住建厅城建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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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 2021 ]67号    签发人:解宇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0406号提案的答复 

 徐安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加快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 优化环卫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各地积极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提高道路清扫保洁和除运雪和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增强政府诚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于2019年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19年7月30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对建设诚信开放人文环境,加强诚信建设等方面内容,单独设立章节予以明确,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工作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二、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一事一策”解决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由我局牵头,2019年5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了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提出新官要理旧账,不能欠新账。按工作计划,以各市政府为主体,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通过摸底清查、分类整治、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政府拖欠款、履约、供地及其他失信问题,结合相关重点工作统筹实施整治。逐步减少问题存量、遏制增量,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 各市政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整治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完善,研究解决措施,制定了全年整治计划并按照“一事一策”的原则,逐个问题确定完成时限及解决步骤,并将完成时限全部限定在2024年底前。将整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工作的同时,还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的节点任务,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试评价中“诚信政府”指标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序时进度推进、工作覆盖面、年度任务完成比和新增失信问题四个方面的内容,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三、大力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目前,盘锦市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运作,将环境卫生清扫、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项目承包给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沈河等10个区推行环卫市场化运行;大连市中山、西岗等7个区全部实施环卫市场化运行;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铁岭市部分城区先后实施了环卫市场化运行。朝阳市由朝阳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朝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等4家事业单位改制的国有企业集团)承担朝阳市卫生清扫、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另外我省瓦房店、庄河、普兰店、北镇、凌海、大石桥、海城、开原8个县级市和法库县、长海县、新宾县、黑山县、喀左县等5个县已实施环卫市场化运行。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环卫市场化运行。省财政厅将环卫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20年,省财政厅制发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辽财综规〔2020〕9号),将政府购买环境保护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各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环境保护服务的依据。 

  五是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近年来,我省先后印发《辽宁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统筹推进工作。我省提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全社会多元化的局面;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等保障机制。 

  正如您所说,我省环卫市场化存在完成度不高等问题,目前抚顺、锦州、营口、阜新、葫芦岛市等5个城市还未实施环卫市场化运行。同时,还存在环卫市场化标段过多、地方保护和拖欠服务费等问题。您的建议非常全面,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认真参考采纳,积极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学习借鉴经济发达省份经验做法,结合我省环卫市场化改革实际,积极推进环卫市场化运行改革。 

  是省营商局将持续推进政府失信行为整治工作。对招商引资、企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政府履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持续清理政府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促拖欠主体制定偿还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审批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新的政府拖欠行为。 

  二是制定政商交往准则,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明确政府和企业哪些应该为,哪些不能为,哪些必须为,并建立完善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机制,让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  

  三是扩大环卫市场化改革区域,进一步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进程。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我省环卫市场化进程,全面提升环卫管理水平。 

  四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环卫市场化监管。指导各地建立环卫市场化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对作业企业和作业队伍考核,细化考核办法,提高环卫作业水平。 

  五是加快环卫市场化改革进程。指导未实施改革的地区,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快环卫市场化改革。对于已进行环卫市场化改革且合同即将到期的地区,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授权特许经营、PPP等模式,改变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环卫服务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环卫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支持政策,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环卫市场化PPP模式发展,不断优化环卫市场化改革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环卫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515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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