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议》(第031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 编辑:住建厅科技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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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住建提发〔2021〕124号 签发人:解宇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17号提案的答复 

 

李茹主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对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给予了客观的分析,同时对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对于推动全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和绿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向往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以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目标,全力推动绿色建筑提量升质。2019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辽宁省推广绿色建筑实施意见》《辽宁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等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发布了《辽宁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涵盖绿色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全周期的法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已初步建立。

下一步,我们将把您提出的推进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建议作为重要参考,全力推动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

1.强化法治保障。继续深入实施《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积极开展绿建创建行动,推行“装配式+超低能耗+健康建筑”绿色建筑体系,着力实施“贯彻《条例》+工作督查+评价考核”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2.强化科技引领。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科研攻关和项目研发,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和无筋钢纤维混凝土管片等试验项目的试点应用研究,围绕城市更新技术、绿色建筑、健康住宅、超低能耗建筑、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绿色建材、钢纤维混凝土等新技术,编制“四新技术”推广目录,开展项目示范和成果转化。

3.强化政策激励。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强化政府激励引导和政策扶持,加快中水回用、清洁能源等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明确采用先进墙体保温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在容积率核算和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强化宣传示范。进一步扩大绿色节能建筑宣传,使绿色节能建筑的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社会氛围。推进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合作框架协议》,培育钢结构等装配式示范产业基地,开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试点,探索应用式建筑新技术体系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

感谢您对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超低能耗建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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