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4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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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1〕14号     签发人: 李海洋

 

政协次会议

0040提案答复

 

李利委员

提出的关于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自2019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老旧小区改造,出台了《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暨“1358工作法”》等政策文件指导各地扎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地积极开展社区民主协商,涉及社区公共事务和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要事项,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开展协商,构建社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和机制。改造式坚持“自下而上”,老旧小区“改不改”、“怎么改”,以居民意见为主要依据,在征询居民意见基础上,按照基础改造、环境整治、功能提升等改造标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居民反映强烈、问题多、需求急的老旧小区先行整治,重点解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水、电、路、气及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老旧小区改造根据不同小区不同情况和不同改造内容,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工序。如有房屋漏雨严重,影响居住,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可向物业公司或房管单位申请应急维修。坚持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精神,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欢迎老旧小区居民通过出工出力出费用的方式参与家园建设,从而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省直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创新社区治理管理模式,小区改造完成后,选择符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的管理方式,争取“一次改造、长期保持”,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改造后的小区应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成立业主委员会,保障小区改造成果,力争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下一步,我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是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2021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的能力,更好发挥社区治理服务的组织者、推动者作用。二是指导各地做好社区协商工作。将改造项目中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纳入协商范畴,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社区事项清单。采取多种协商形式,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三是完善社区服务。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采取多种运行方式,更好发挥服务设施作用,为社区服务提供平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2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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