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的建议》(第017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 编辑:住建厅城建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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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1]66号      签发人:解宇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0177号提案的答复

 

赵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的建议》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和国家住建部的部署,我省于2017年出台了《辽宁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了沈阳市、大连市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先行试点城市,两个城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市区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及部分居民小区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逐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收运处理体系,同时也逐步建立了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制度。2019年,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2019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完善体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启动立法工作,健全法律体系,借鉴上海、厦门等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经验,有条件的城市要先行出台相关法规,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目前,沈阳、大连作为国家确定的46个试点城市,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法规制度体系,成效比较明显,沈阳市城区居民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8%,大连市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市、县结合地区实际,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实现公共机构全覆盖。全省累计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3.6万余个,创建示范片区163个,其中,全省城区1.56万个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9个省(中)直单位责任分工,建立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统筹推进工作。2020年4月3日,省政府召开第一次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副省长陈绿平出席会议并讲话,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2020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广州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贯彻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完成司法厅合法性审查,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副省长王明玉出席并讲话,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省住建厅加强工作部署,领导带队进行调研,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并加大实地督导力度,不断推进立法工作,2020年按照省人大立法工作安排,《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2020年立法论证计划。为做好立法论证工作,按照立法要求,省住建厅对沈阳、大连市、抚顺市新宾县、丹东市东港市、阜新市彰武县、盘锦市等部分城市和县、市开展立法论证实地调研工作,并向省人大报送《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论证报告。今年,《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继续论证项目。目前,沈阳已经出台《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实施;大连出台《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12月1日实施;丹东出台《丹东市农村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实施;新宾出台《新宾县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2019年8月1日实施;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省人大已经批准,2021年7月1日实施。

  您从全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现状、其他省份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情况和我省推进立法等情况,论述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必要性,并通过立法确定垃圾分类工作原则和基本思路,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等各类主体责任,加强设施规划建设,促进源头减量,构建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体系,支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对违法行为设置法律责任,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提升。您的建议非常全面,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参考采纳,紧密跟踪国家立法或者改革进程,积极进行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充分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的经验及做法,待条件成熟时按照省人大《立法论证项目论证规则》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启动立法程序。

  下一步,我省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

  一是抓好组织实施。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细化2021-2025年计划任务,明确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召开全省垃圾分类现场会,推广沈阳、大连试点城市经验,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省级层面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研究,积极争取将《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统筹指导各市立法工作,依法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是推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我省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对14个市、沈抚示范区,41个县(市)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推动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在构建沈阳都市圈中推进跨区域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融合,实现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等统筹收运处理。督导各地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五是广泛宣传动员。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工作,加强主动宣传,正面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充分利用全媒体,大力宣传政策、普及知识,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良好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5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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