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0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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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1〕15号       签发人: 李海洋

 

政协次会议

0404提案答复

 

李文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城市老旧小区适老化环境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提出的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28条具体政策措施要求,“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这项重点任务直接分工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省民政厅报请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联合省直有关部门转发了《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推进各地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目前,沈阳市民政部门牵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符合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和实际需求为前提,实行“一户一案”,正在试点对3000户困难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大连市民政局也在谋划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启动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老旧小区功能改善提升,补齐老旧小区改造的短板的指示要求,我省各地结合实际,坚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稳步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环境改造。针对老旧小区老年人居多、生活不便等问题,结合居民意愿和小区实际,对有条件实施提升的小区科学规划设计,运用闲置场地和房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抚顺亦工小区引入社会资本,配建社区超市、社区食堂等便民设施,以消费积分抵顶物业费;沈阳多福小区建设百姓乐园、居民之家、卫生站、养老院、幼儿园、幸福体验馆等社区服务设施,形成“党建引领、文化铸魂、多元参与、社会协同”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我厅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动助餐养老和居家养老等适老化服务等设施建设。

2016年以来,通过我省积极争取,有9个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目前第四批、第五批四个城市(鞍山、抚顺、丹东、锦州)通过国家试点成果验收并获得“优秀”等次,其中鞍山和抚顺作为特别优秀地区获得国家政策激励资金补助,辽阳市经验被纳入国家试点经验汇编和中国改革年鉴。2020年,省政府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民生实事之首做出安排,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在国家和省试点的拉动下,全省各地不断健全完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有效推动了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深入发展,部分地区在推进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民政厅,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推动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委员建议,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发挥养老服务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在符合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和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可积极引导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更好满足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一是指导和督促各地建立健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机制;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要逐步通过盘活土地、房屋等资源,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以租赁、新建或改造等方式补足提升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能力。二是持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建设2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引导各地重点建设街道级具备全托、日托、上门和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是鼓励和引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商或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发展助餐服务,探索以多种方式满足老年人的餐饮需求。四是鼓励养老机构结合自身能力,向社区、家庭延伸服务。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2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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