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建议进一步加大长租房建设力度的提案》(第017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信息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139

                                                                                                                                      签发人:  光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73

提案的答复

那洪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进一步加大长租房建设力度的提案》收悉,您提出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增加长租房供应规模 尽快形成租购同权政策进一步培育长租房经营主体,形成良性发展对规范全省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也为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创新思路提出更高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战略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补齐租赁住房的短板。全省住房租赁工作推进有序。总的来看,我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1.保障租赁住房用地需求。2017年,原国土部和原住建部在全国开展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试点工作。我省沈阳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及加强长租房建设相关政策,总结了“建立集体土地评估与批准路径”、“完善集租房项目策划生成及联合审查审批”、“建立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审批规则”等可复制典型经验。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对各大城市租赁房用地保障比例要求,充分保障租赁住房用地需求。

2.加快租购同权政策落实。抑制房地产泡沫,建立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2020年,制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辽委办发〔2020〕17号)提出各地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多种所有制的住房租赁企业。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委发〔2020〕7号),提出支持发展租赁企业,多渠道保障房源供给,规范租赁市场秩序,落实租购同权。将租赁住房供应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

3.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2017年以省政府名义制发《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2017年各市出台本地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编制租赁住房四年供应计划。沈阳、大连市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2018年各市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初步建立公租房货币化制度。沈阳、大连市各培育1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其他各市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2019年各市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推行公租房货币化制度。全省共成立19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各地初步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和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服务体系。

4.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数据联网2020年,为进一步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确保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局2014年联合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兄弟省市经验做法,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发了《辽宁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各市参照《辽宁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系统。2021年,要求各市按照住建部房屋网签备案数据采集标准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数据上传至省厅网签数据平台,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房住不炒”为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继续发展全省住房租赁市场,有效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推动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1.出台辽宁省租赁管理办法。结合各地住房租赁市场2017-2020年四年滚动发展工作方案和租赁住房供应计划,采取第三方评估模式,开展对各地四年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评价,总结成效,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结合对各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评估结果,结合我省实际,按照《辽宁省政府制定规章制定办法》(309号令),积极着手调研、起草和论证等工作,适时报请省政府列入立法计划,制定《辽宁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完善我省住房租赁相关法规规章,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2. 推动租赁住房网签备案。202112月底前,指导各市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数据按照住建部房屋网签备案数据采集标准上传至省厅网签数据平台。支持发展租赁企业,多渠道保障房源供给,规范租赁市场秩序,落实租购同权。严抓租赁中介机构推动网签备案,省公安厅厅治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的摸排,切实强化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的源头管控,准确掌握租赁、住宿人员情况,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全覆盖、无盲区。

3.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联合监管,积极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住房租赁平台要提供房源信息核验服务,并及时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与自然资源、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共享,住建房产、公安、工商、城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服务体系。提高行业自律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市指导租赁企业成立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指导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制定、完善住房租赁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4.做好宣传引导发挥好政府宣传优势,营造良好环境。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利用好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设立有关住房租赁的栏目,请专家就热点问题和政府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答疑,以此传递政府权威声音,正面引导市场舆论走向,大力提倡宣传租购并举、租房居住的消费观念,引导合理住房消费,逐步形成建立租购并举制度、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良好舆论氛围。

感谢您对全省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426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下载

javascript:void(0);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     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