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消除我省城市电梯安全隐患的建议》(第032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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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1〕30号
签发人:白 光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321号提案的答复
康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我省城市电梯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就您提出“多渠道筹措电梯维修、改造基金”的建议,结合我厅工作,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加强电梯安全的管理,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电梯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目前,我厅计划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通知》草稿征求意见工作已结束,已经向分管副省长汇报。
下一步,针对目前电梯维修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拟试行建立电梯维修综合保险制度。使用统筹资金为电梯购买维修综合保险,采取“保险+服务+物联网”新模式,由保险公司为每台投保电梯安装专业监控设备,实现在线监控,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电梯带病工作,当电梯数据出现异常提出报警通知,维保公司可事先对电梯进行异常排查,再决定是否维修,维修后由保险公司进行事后赔付。该做法可以提高维修效率,缩减维修费用,我省拟先开展试点,形成经验后再推开。二是以省政府名义下发《通知》并开展全省住宅维修资金专项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将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地,确保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三是推进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按《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升级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为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进行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确保全省在用电梯平台全覆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