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全省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提高供水质量的建议》(第053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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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36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人资环委:
《关于加快全省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提高供水质量的建议》收悉,省住建厅党组高度重视,针对问题开展基层调研,组织专家研讨,起草提升供水水质专项行动,推进工作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建议落实情况
一是关于纳入城市更新范畴的相关工作。制定了《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提出了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对城镇供水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起草了《城市更新条例》,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做出具体规定,“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条件的水、热、气、电专业经营单位对既有建筑二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管线设施设备进行投资改造,并依法负责维护和保持设施设备完好”。沈阳、大连作为城市更新先导区,将予以重点推进。
二是突破体制机制的相关工作。2019年以来,省住建厅持续将供水老旧管网改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等工作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加强督导考核,保障居民供水水质达标。2019、2020年分别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160座、245座,分别完成老旧管网改造700公里、1000公里。出台《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在改造内容中明确提出,对老旧落后的二次供水设施要纳入改造,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要加强物防、技防建设,推行封闭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三是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2018年制定了《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并于年底以辽宁省政府令第322号颁布,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二次供水建设管理夯实法律法规基础。《办法》共二十三条,对城市供水用水规划与建设、供水设施建设与维护、供水用水权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办法对新建、已建及改造移交做出明确规定。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应当移交供水单位,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移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应当实施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移交。逐步解决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分散管理的问题,实现统一专业管理的目标。
四是关于加强水质检测及公开的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城市供水水质三级检验体系,183座城市水厂均建立了水质日检、月检、年检体系。建立了水质信息公开制度,2017年全省地级城市、2018年所有县(市)供水企业均执行水质信息公开,每季度至少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一次。开展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省住建厅每年都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全省城市的出厂水、管网水及二次供水进行了水质督察。2015年以来,共抽查水厂168家,对241处管网水、418座二次加压泵站水质进行抽查。2020年,对锦州市、盘锦市、阜新市和葫芦岛市共8个原水、10个出厂水、16个管网水及4个单项开展了抽样检测,水质基本合格。认真处理群众关于水箱投诉问题,指导各地加大水箱清洗管理监管力度。
五是关于鼓励推广技术创新方面的工作。省住建厅坚持以改革思维、创新思维推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认真总结大连、抚顺、本溪等供水管网质量较好、水压较高的地区采用无负压技术经验教训,分类研究各市管网压强、“大水箱”等实际情况,加强技术研究推广,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城市供水效率和水质。同时,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指导各市制定供水设施建设管理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系,加快智慧供水建设,统筹推进供水水质提升、降低能耗、节约成本,推动供水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继续围绕省政协提案中的建议,通过加强考核、制定标准、推广新技术、健全项目库等方式,落实落细相关意见建议,持续推动全省提升城市供水水质。
一是部署提升供水水质专项行动。会同相关厅局印发《辽宁省提升城市供水水质行动方案》,从水源、水厂、管网到二次供水设施,全方位加强管理,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和评估,并建立档案。推进供水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已有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移交。推进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新建和改造工程要加装监测设施,实时监测流量、压力、浊度、余氯、PH值等指标。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工作,建立委托专业队伍每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机制。
二是制定《辽宁省二次供水设施技术导则》。规范辽宁省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验收、管理,对标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方面最新标准,提高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需求。
三是加强项目库建设。指导各地谋划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加大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四是配合做好价格机制相关工作。认真学习研究新修订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会同发改部门制定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完善供水价格定价机制,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供水服务水平。
五是继续加强对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的抽样检测。会同卫健部门加强对各地二次供水设施水质的指导、监测,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
六是加强考核指导。对各市二次供水设施等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完成年度绩效目标。2021年全省二次供水设施新建102座,其中采用无负压技术83座。改造1457座,减少水池(箱)155个。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