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关于加强供热工作的建议》(第12050357号) 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
- 编辑:曾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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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猛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供热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城市供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促进供热行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厅高度重视本提案,相关处室针对建议进行了认真办理。
一是供热服务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方面。
您建议“将供热服务质量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进行整改问效和跟踪督促,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允许第三方开展测温等工作,公开监管部门有效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投诉”非常有建设性,我厅会向省政府报告请示,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展开沟通,探讨操作的可行性。目前,各市供热主管部门均主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监督电话及邮箱等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的监督投诉。
二是加强监管,做好夏季三修及管网维护等方面。
我省供热条例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和效率。2021年全省共投入资金16.3亿元开展城市供热设施“冬病夏治”“夏季三修”,提高了供热设施可靠性。共投资19.2亿元,完成968公里供热老旧管网改造。
供热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供热期内设施完好。
三是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目前我省已经开展供热老旧管网普查工作,已将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提升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结合实际,分类制定维修改造方案,切实破解老旧小区供暖问题,相关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
2014年出台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要求对既有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供热节能改造力度,及时组织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各市分别出台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在民用建筑实行集中供热的,应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设计、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总体进展缓慢,多数城市停滞不前,安装数量与按计量收费数量严重不匹配,问题相对较多。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智慧供热信息化建设,将供热计量纳入到监管手段中来。二是积极与住建部、先进省市沟通,探索我省供热计量工作路线。
四是保障运行方面。
在供热期间,要求各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报修,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停止供热。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备好抢修人员、设备、机械,加强隐患排查,监测运行情况,实施区域支援联动,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应对爆管、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上一供热期突出问题,组织各地供热主管部门开展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梳理出140项需整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工作。指导各地把工作做到前期,将矛盾化解在前期,将问题解决在前期,供热企业进入重点小区、重点住户访民问暖。结合12345综合服务平台投诉情况,认真回应群众意见诉求,有效解决问题,主动疏导化解矛盾。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市供热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做好城市供热工作。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城市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