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推进辽宁燃气智能化建设,提升燃气安全的提案》(051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
- 编辑:曾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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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辽宁燃气智能化建设,提升燃气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我省发生多起燃气事故,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燃气安全工作。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开展全省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目前排查整治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整治工作深入推进,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燃气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一、工作进展
(一)落实国家相关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我省工作实施方案,将国家的6项任务,细化为我省重点整治的12项具体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明确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全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4月初,国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十五条”硬措施后,我省迅速组织落实,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打击房屋市政工程“三包一靠”专项行动,4月8日印发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各地紧盯燃气工程等高危行业,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直查、事故彻查、“吹哨”追查、数据筛查等方式,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省住建厅研判当前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逐条落实“十五条”措施,形成任务清单,成立7个督导组,赴各地督导打击“三包一靠”、燃气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
(二)推进燃气平台建设。
我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中,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在今年6月前建成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示范区可参考建立),县级城市在今年底建成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具备条件的县可以建立)并与市级平台对接。此后,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2〕10号),要求各市加快信息平台建设进度,已有平台的要进行整合升级,达到智慧化、精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动态监测、实时监管。
(三)建立“四位一体”排查体系。
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排查整治,并带队赴全省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进行督导工作。督导过程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了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基层民警相互配合的“四位一体”排查体系,同时划定覆盖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网格区域。
(四)开展“四逐排查”不留死角。
创新开展“逐企、逐线、逐楼、逐户”全覆盖、起底式、无死角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完成全部燃气企业的逐企排查工作,逐楼、逐户居民用户入户排查,入户率99.5%;对灰口铸铁管等安全风险较大的老旧燃气管线实行重点管理,逐线巡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五)推广“四件产品”提升保护。
大力推广燃气泄漏报警器、智能表、自闭阀、专用软管4种产品,提升全省燃气本质安全。目前全省餐饮等“三类”用户安装报警器,安装率达到74.8%,力争在今年6月全部完成。推进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467万户、自动切断功能智能燃气表83万块,自闭阀565万个、更换专用连接软管512万条,为燃气用户增加多重防护措施。
(六)从严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审批。
省住建厅会同省营商局印发通知,要求对燃气经营资质情况开展评估,对在审批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审批过程不规范、安全措施要件把关不严等问题,不具备审批能力的县(市)区,5月1日前一律调整至市级主管部门审批。截止4月30日,全省1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燃气经营许可已全部收回到市级审批,新民、法库等13个县(市)燃气经营许可由市级审批,其余县(市)正在进行评估,对于审批存在问题、不具备审批能力的将继续收回至市级审批。
二、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持续逐步完善燃气安全各项监管体制机制。加快燃气安全智能化建设,通过网格化、智能化等监管措施和监管手段,建立起企业运行、燃气施工、燃气运输、终端用户等燃气全链条监管体系,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建立燃气安全检查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大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各类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责任,夯实“四位一体”网格化体系,精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我省城镇燃气事业的支持与帮助。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