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建设辽宁城市燃气智能监测控制平台的提案》(005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
- 编辑:曾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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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建设辽宁城市燃气智能监测控制平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住建厅高度重视智慧燃气建设工作,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燃气安全整治及智慧燃气建设,目前省级燃气管理平台建设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科技引领,科学推进智慧燃气创新建设
(一)推进城镇燃气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数字化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广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燃气。督促组织各地级市、县级市建立统一的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燃气安全实行全程监管;鼓励沈抚示范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平台。县级市(县)的管理平台与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台对接,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台预留端口与省级平台对接;燃气安全管理平台具备燃气行业基础数据库、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管道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等模块。督促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与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相适应的信息采集系统,汇总数据并实时上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系统包含地理信息系统、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系统可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跟踪管理的基础上,具备入户安检记录管理的功能。
(二)推进城镇燃气关键技术攻关。统筹公共安全发展科技任务布局和创新资源配置,重点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内检测技术、城镇燃气大数据可靠性智能分析、燃气管道风险分级管控技术、城镇燃气泄漏-扩散-燃爆风险防控技术研究,研发新装备,推进城镇燃气管网智能内检测系统应用,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着眼城镇燃气智能化及绿色安全发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组建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助推我省城镇燃气在绿色、安全、智能等方面实现快速发展。
(三)推进推广智能智慧燃气表安装。督促组织各地新建使用燃气的建筑在燃气使用终端安装具有远传功能、流量报警以及泄露自动切断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即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到期更换为具备上述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推广安装5G智能燃气表,鼓励将未到使用年限的燃气计量表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
(四)推进城镇燃气管网数字化改造
推进城镇燃气管网数字化改造,试点推进5个城市(县城)智慧管网建设,试点城市分别为辽阳市、阜新市、葫芦岛市、昌图县和宽甸县。目前5个城市(县城)的可研及批复均已完成。辽阳市燃气管网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正在审查阶段,即将进入招投标工作阶段。阜新市、葫芦岛市、昌图县和宽甸县燃气管网数字化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初步设计阶段,预计9月进行招投标工作。
二、加强组织,深入夯实各方主体监管责任
(一)夯实“四位一体”“四逐排查”工作体系。夯实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基层民警相互配合的“四位一体”排查体系,划定覆盖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网格区域。坚持开展“逐企、逐线、逐楼、逐户”全覆盖、起底式、无死角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构建部门联动、企户联合、责任到人,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的,涵盖燃气规划、建设、经营、运输、维护、使用、应急、智慧发展、宣传等多方位的全链条安全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和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紧盯和压实企业特别是企业“一把手”的安全责任,督促组织城镇燃气企业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及对用户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与各类用户签订正规的供用气合同,并对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帮助和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和购买正规液化石油气的使用配件;不向用户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气源和钢瓶。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溯源核查。组织开展“逐罐行动”,对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逐个核查,做到一个不漏。督促气瓶充装单位为其所充装的气瓶建立充装电子档案,进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加快推进普及基于信息化技术的智能充装,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瓶阀。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储存、充装、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明确气瓶“从哪来、到哪去”,明确“谁的罐、谁用罐”。彻底解决液化石油气钢瓶底数不清、去向不明等问题。对不安全的废弃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全部回收,废弃钢瓶不再留存在经营企业、各类用户等处,回收的钢瓶统一销毁、彻底消灭。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和维护国家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积极与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和东北大学等省内科研院所沟通,推进科研院所与燃气企业对接,鼓励燃气企业优先引进省内优秀智能智慧化燃气产品和设备设施,积极汲取和采纳民建省委为我厅提出的智慧燃气建设指导性建议。通过不懈努力,实现城镇燃气各项制度基本建立、安全监管逐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共治形成合力,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市场经营规范有序,智慧燃气初步构建、本质安全不断完善,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安全事故有效遏制的城镇燃气安全环境。全面开展全省燃气安全“百日行动”,以燃气安全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特此报告。
感谢贵委对我省城镇燃气事业的支持与帮助。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