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提案》(044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
- 编辑:曾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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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耀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我省发生多起燃气事故,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燃气安全工作。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开展全省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目前排查整治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整治工作深入推进,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燃气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一、工作进展
(一)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我省工作实施方案,将国家的6项任务,细化为我省重点整治的12项具体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明确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全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4月初,国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十五条”硬措施后,我省迅速组织落实,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打击房屋市政工程“三包一靠”专项行动,4月8日印发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各地紧盯燃气工程等高危行业,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直查、事故彻查、“吹哨”追查、数据筛查等方式,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省住建厅研判当前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逐条落实“十五条”措施,形成任务清单,成立7个督导组,赴各地督导打击“三包一靠”、燃气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四位一体”排查体系。
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排查整治,并带队赴全省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进行督导工作。督导过程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了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基层民警相互配合的“四位一体”排查体系,同时划定覆盖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网格区域。
(三)开展“四逐排查”不留死角。
创新开展“逐企、逐线、逐楼、逐户”全覆盖、起底式、无死角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完成全部燃气企业的逐企排查工作,逐楼、逐户居民用户入户排查入户率99.5%;对灰口铸铁管等安全风险较大的老旧燃气管线实行重点管理,逐线巡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四)推广“四件产品”提升保护。
大力推广燃气泄漏报警器、智能表、自闭阀、专用软管4种产品,提升全省燃气本质安全。目前全省餐饮等“三类”用户安装报警器安装率达到90%以上。推进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521万户、自动切断功能智能燃气表83万块,自闭阀570万个、更换专用连接软管549万条,为燃气用户增加多重防护措施。
(五)燃气存量违章占压实现清零。
2019年初,经排查,全省燃气存量违章占压共剩余762处。经过3年专项治理,到2021年底我省做到了燃气存量违章占压全部清零。同时建立燃气违章占压动态清零制度,要求各地在排查整治中,对新发现的占压,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六)从严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审批。
省住建厅会同省营商局印发通知,要求对燃气经营资质情况开展评估,对在审批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审批过程不规范、安全措施要件把关不严等问题,不具备审批能力的县(市)区,5月1日前一律调整至市级主管部门审批。截止4月30日,全省1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燃气经营许可已全部收回到市级审批,新民、法库等13个县(市)燃气经营许可由市级审批,其余县(市)正在进行评估,对于审批存在问题、不具备审批能力的将继续收回至市级审批。
(七)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
2019年至2021年,全省更新改造燃气管线约2110公里。计划再利用2年时间,改造4000公里燃气老旧管网,其中1305公里灰口铸铁管全部更新改造。2022年,计划改造燃气管网2000公里,计划项目73个,总投资126亿元。
(八)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厅组织召开全省《条例》解读视频宣贯会,邀请省内燃气行业专家逐条解读,各级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近400人参加会议,会后印发单行手册4000余册。组织全省开展“关阀行动”,各地制作视频短片、小粘贴等广泛宣传“关阀行动”的重要性,取得很好效果。7月4日,组织召开全省城镇燃气安全视频培训会议,邀请省内燃气专家针对燃气安全特别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进行培训。
二、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开展全省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针对各类燃气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进一步夯实隐患排查和整治,对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逐个核查,做到一个不漏,持续逐步完善燃气安全各项监管体制机制。加快燃气安全智能化建设,通过网格化、智能化等监管措施和监管手段,建立起企业运行、燃气施工、燃气运输、终端用户等燃气全链条监管体系,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建立燃气安全检查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大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各类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责任,夯实“四位一体”网格化体系,精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我省城镇燃气事业的支持与帮助。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