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推进我省真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048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
- 编辑:曾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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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真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省住建厅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内涝治理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一是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会同省生态厅联合印发《辽宁省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实施方案》,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重点工作内容;制定《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各地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坚持海绵城市理念,采取透水铺装、下沉绿地、混凝土或模块调蓄池等措施,创新技术采用智能化碳纤雨水收集模块系统,提升老旧小区海绵比例。二是编制印发了《辽宁省关于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全省设市城市也编制了《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立项了《智能化碳纤雨水收集模块系统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明确了5年内各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目标,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并从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和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三个方面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同时要求新建小区和市政道路应严格执行相关设计标准,积极贯彻海绵理念。三是编制《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图集》,指导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举办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培训班、《辽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等规范标准宣贯培训班;召开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现场会,通过参观施工现场、听取经验介绍、部署下步工作、组织研讨培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四是转发住建部《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评估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指导组织各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工作,要求各地对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和《海绵城市建设试评估工作要点》,编制自评估报告。五是对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在2020年开展的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将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列为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的检查项目。2021-2022年我省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工作,70条黑臭水体没有返黑返臭现象。2022年,我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前布置各县级市住建部门组织排查与制定整治方案;会同省生态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共同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与节点任务。六是2022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总结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经验和体会,在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等不同层级系统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编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积极申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示范市。积极组织全省各市申报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沈阳市入选“十四五”第二批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印发了2022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地方标准《智能化碳纤雨水收集模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已列入编制计划,该编制组并将于2022年编制海绵城市的国家行业标准。
通过全省上下的努力,全省30个设市城市均已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累计消除城市重要易涝点200余个,消除城市黑臭水体70条,城市排水管道增加5000余公里。目前全省建成海绵城市面积约577.26平方公里,占全省城市建成区面积约21.18%。14个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2020年底海绵城市面积占建成区面积20%的指标任务。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各市继续深入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广使用智能化碳纤雨水收集模块系统应用技术。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多项工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海绵城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