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突出特色推进特色小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建设的建议》(001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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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18〕002号
签发人:汪兴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14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突出特色 推进特色小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特色小镇建设情况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将加快推进培育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工作。2016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特色小镇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目前我省有100个乡镇列入省级特色乡镇培育名单。其中,有13个镇获批国家级特色小镇,有20个乡镇获批省级特色乡镇。省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公布第一批11个产业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一是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6]53号),明确了我省特色乡镇建设的工作目标、责任分工、重点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等。
二是相继编制完成了《辽宁省特色乡镇建设标准》、《辽宁省特色乡镇创建导则》、《辽宁省特色乡镇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和《辽宁省特色乡镇建设规划(2017-2020年)》等,有力指导全省特色乡镇建设。
三是按照“重质量、轻数量,重培育、轻申报,重实效、轻牌子”的原则,优先扶持国家特色小镇和省级特色乡镇建设,稳步推进列入省级培育名单特色乡镇建设。
四是根据特色乡镇的资源禀赋和优势,挖掘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建镇、强镇、富镇。
五是指导各地建立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六是组织相关人员赴浙江开展特色小镇建设调研工作,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历史文化名镇建设情况
我省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4个分别是抚顺新宾县永陵镇、鞍山海城市牛庄镇、丹东东港市孤山镇、绥中县前所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0个分别是大连瓦房店市复州城镇、普兰店市城子坦镇、鞍山海城市析木镇、阜新阜蒙县于寺镇、辽阳市辽阳县下达河乡、朝阳朝阳县波罗赤镇、胜利镇、贾家店农场、盘锦大洼区田庄台镇、葫芦岛绥中县李家堡乡。
一是制定保护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5月8日印发了《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界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普查。组织专家发现、挖掘本地区传统格局风貌保存较完整、传统建筑保留较多,拥有较丰富的传统文化,地域和民族特色较明显,以及名人故里、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等的名镇。
三是指导抓好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划编制。
四是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不定期地对历史文化名镇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防止重申报、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发生。为保护工作的具体开展和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
(一)特色小镇方面
1、组织专家团队,指导特色乡镇建设。组织省特色乡镇建设专家咨询团队,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同时,还要开展优秀青年建筑大师乡镇行活动,提升乡镇建设水平。
2、抓好招商引资,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开展与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进行战略合作洽谈,建设项目推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特色乡镇建设,拓宽建设资金筹集渠道。
3、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建设管理人员水平。拟组织全省特色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赴江苏苏州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我们还要组织其他乡镇管理人员在省内开展特色乡镇培育轮训工作,全面提高建设管理人员水平。
4、进一步制定和明确扶持政策。会同省有关部门,从完善小镇发展要素供应、推动特色产业转型发展、提升小镇公共服务水平、鼓励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明确扶持政策,同时将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产业特色小镇的相关支持。
5、大力推进民宿经济发展。组织各地市认真梳理民宿发展典型经验,择优在全省推广,形成以点带面的效应,引领民宿经济发展,特别是推动民宿与优质历史文化资源融合。
6、抓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全省特色乡镇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特色乡镇建设。
(二)历史文化名镇方面
一是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同时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牵动作用,全面推动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和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
二是在历史文化名镇区域内,发掘、整理好各类文物、特别是具有地域传统文化特色的资源,充实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范畴内落实好文物“四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组织、保护档案、保护标志碑)工作。
三是进一步提出有针对性的文物保护管理要求,重要的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村落中的文物遗存要做好文物保护专项规划。
四是按照国家规范和程序,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中文物修缮工作,按照文物修缮的原则,保护好现有的各级各类文物资源,使之永续传承。同时,积极做好文物资源的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掘出文物遗存的文化内含。
五是积极做好展示、利用工作,有条件文物保护单位要尽可能开辟为博物馆、纪念馆等对外开放场所。同时,正确处理有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建设、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实现保护和利用“双赢”。
感谢您对特色小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