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推进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建议的提案》(035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 编辑:住建厅公积金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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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18〕39号
签发人:潘学俊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357号提案的答复
王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
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建立的,是全国建立公积金制度较早的省份之一。全省有14个设区城市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中心、5个行业分中心共20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其中,5个城市公积金中心(沈、大、鞍、朝、葫)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9个城市公积金中心(抚、本、丹、锦、营、阜、辽、铁、盘)是参公事业单位。除本溪和铁岭公积金中心是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外,其他12个市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直中心是省财政厅所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电力、鞍钢、本钢、油田、铁煤等5家行业分中心,隶属于国企。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从业人员2090人,其中正式员工1148人(自收自支在编人员695人,参公在编人员397人,企业在编人员56人),聘用制员工942人。
目前,我省约有470万缴存职工,累计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5700亿元,缴存余额2263亿元,结余资金295亿元。提取和个贷总额均突破3千亿元,在全国位列第七名。累计支持了157万个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了住房条件,住房贷款和住房消费提取总和占住宅销售的五分之一,有效支持了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去库存工作。累计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20亿元,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31.98亿元,有效支持了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第三部分“对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的建议”第九项中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王蒙徽部长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8年,按照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方向,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2018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提出,2018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制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要点第一部分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出:“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制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报经批准后启动改革工作,力争今年开展试点,明年初见成效,后年全面推开。……条件成熟地区要抓紧研究当地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积极争取纳入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总之,目前,住房公积金政策处在制度改革酝酿期,国家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工作上,已经明确了方向,相关部委也做出了工作部署。
三、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推进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和各级领导的要求,我厅积极准备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前期工作,解决全部历史遗留涉险资金问题,对属地化工作进行了调研,督促各地尽快完成“双贯标”工作,做好机构、人员和资产全面摸底工作。待国家出台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后,我们将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