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大、加强城市规划投入的建议》(023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18〕025号
签发人: 汪兴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30号
提案的答复
谭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加强城市规划投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加大投入资金,真正做好并认真执行;利用专家智库,多方位论证,百年不变”等建议,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我们非常赞同,并全面采纳。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城市规划对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五大发展理念,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引导和调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和保证城乡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近一个时期,我省城市规划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深入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承担城市规划在新时期的新使命,以坚决完成好中央赋予辽宁新任务的信心和决心,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力度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多新的进步。
当然,也存在很多诸如您所关注的“在水源地内开建酒庄,在生态公园内建工厂”等问题,这都是我们改进城市规划工作的努力方向。目前,正是我国规划体系改革的阶段,从国家到地方都在认真梳理新时代城市规划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也意识到此前城市规划在空间管控方面需要加强,特别是城市总体规划要加强刚性管控和约束,要整合空间资源、要素,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即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一、科学编制城市规划,绘制更高标准蓝图
一是启动了新一轮《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从战略的高度,重新定位辽宁,为全省城镇发展和下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明确总体方向和布局。目前,已经完成了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形成了规划纲要初步成果,预计将于今年上报审查。
二是完善改进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在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的基础上,启动了新一轮规划期至203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规委办〔2017〕6号),要求设市城市在新一轮总规编制中一定要确保将规划的刚性约束执行到位,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守住“绿水青山”,保障大众民生。
三是研究部署了我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改革工作。根据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为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缩减审批时限,正在研究修改《辽宁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同时,正在研究制定我省城市总体规划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总规审查工作。
二、落实“一张蓝图”要求,推进“多规合一”工作
一是向省政府领导同志请示将“多规合一”纳入省规委会工作职责。制定了《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辽宁省空间规划》、编制市县《“多规合一”规划》、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等工作任务,在市县和省级层面同时推进“多规合一”。
二是开展了“多规合一”专题研究工作。在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辽宁实际,组织编制了《推进“多规合一”研究综合报告》和三个关于“多规合一”体制机制、平台建设、标准体系的专题报告。
三是推进了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以省规委会办公室名义组织开展了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申报工作,确定了沈阳、盘锦、海城、本溪县、黑山县等为试点市县,同时,制定了《辽宁省市县“多规合一”工作技术导则》,召开了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现场会,推广了沈阳经验,推进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两图合一”。
四是全面启动了《辽宁省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辽宁省空间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经省财政预算审核中心评审,将《辽宁省空间规划》项目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了公开招标,委托中国城市规划院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第一阶段工作。
三、全面推行规委会制度,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长期以来,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都是我省城乡规划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规委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对促进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科学决策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上世纪九十年代,省政府就成立了辽宁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成为代表省政府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非常设议事机构。随后,各地也陆续建立和健全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对涉及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较大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审定。近几年,我厅结合新时期的工作需求,对省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了几次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职责,突出了其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同时,加强了对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指导,要求各市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以提高委员会专家构成比例为重点,实行集体决策票决制,切实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四、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落实规划专项经费
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城市规划编制经费通常由组织编制部门(一般为各级规划管理部门)提出预算计划,预算支出较大的项目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工作环节、进度和各环节涉及的业务委托支出进行系统的筹划和安排,报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核定,财政部门根据预算评审中心核定结果下达预算指标,最终由组织编制部门(一般为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完成组织招标、编制、验收和支付等环节工作。长期以来,我厅一直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规划编制经费,办理政府采购,开展规划编制,同时省财政厅也非常重视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对于省级层面的规划编制项目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近两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主要为《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和《辽宁省空间规划》两个项目安排了专项经费。
一是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辽委发〔2014〕16号)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 2016年省财政安排我厅部门预算经费1689万元,专项用于编制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确保两项规划编制工作高质有效完成。
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规划体制改革,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的精神,我省于2016年全面开展“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为支持此项工作,提高我省空间规划编制层级和质量,省财政分年度安排我厅部门预算经费,专项用于支持《辽宁省空间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多规合一”。2017-2018年共计安排此专项经费1060万元。
对于您提出的“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发挥市场导向,激励更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等建议,我厅和省财政厅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完善,逐步解决实现。
1、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继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辽宁省空间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包括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平台建设),以省级空间规划引领各部门专项规划,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真正形成引领全省建设发展的“一张蓝图”,为提升我省规划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2、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力度。一是要逐步完善区域规划编制,重点推进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辽宁省空间规划,沈大城镇群规划编制,统筹城镇发展布局,加强都市区引导,促进都市区协调集约绿色发展。二是要改进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实现“两图合一”;指导具备条件的市、县统筹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涉及空间资源的各类规划,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促进“多规融合”和信息共享。
3、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8〕22号)要求,加强城市规划对城市生态建设工作的引领与管控,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绿水青山,融城市于自然,不以牺牲环境为发展代价。
4、我厅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按照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最多跑一次腿”的标准为申请单位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帮助更多民营企业顺利进入城市规划市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多提宝贵建议,帮助我们探索新时代规划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