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构筑燃气安全屏障的建议 (第1302039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2日
-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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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构筑燃气安全屏障的建议
(第13020390号)提案的答复
崔玉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构筑燃气安全屏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燃气安全关系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公共安全,是民生保障的基本前提。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坚持将燃气安全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燃气安全复盘行动,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城镇燃气安全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2020年修订出台《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多项燃气安全管理制度。2021年以来印发了《辽宁省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关于推进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宁省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多项工作方案及工作措施。组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统筹各协调、积极推动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健全我省燃气安全管理机制。
二是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各项方案的部署,我省督促企业自查、第三方评估和部门覆盖排查相结合,开展燃气管网及设施普查,摸排存在安全隐患管网,建立燃气管道及设施台账、隐患台账清单,组织各市谋划包装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动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三是强化网格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物业作用,不断夯实末端“最后一公里”,推行燃气安全“四位一体”(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和基层民警相互配合)网格化管理模式,紧盯老旧小区、老年用户、餐饮企业等重点薄弱环节,实施“四逐排查”(逐企、逐线、逐楼、逐户),建立工作台账,推进居民用户安装燃气“四件套”(报警器、自闭阀、长寿命连接管、智能燃气表)。
四是推进城镇燃气信息化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通过物联感知技术,动态监测、预警和处置燃气泄漏安全风险隐患。沈阳、大连等5市已完成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其他市和沈抚示范区正在积极推进中,管道燃气企业基本建立了智能监测系统。指导各市积极筹划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系统功能,健全完善“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全方位多渠道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坚持在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等媒体播放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用气常识宣传视频。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推动燃气企业进社区、入小区,解答用户实际问题。协调中国联通、移动、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发送燃气安全使用公益短信。大力开展“关阀行动”,发动街道、社区互助提醒,教育用户熟知燃气使用基本操作和解决问题常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指导用户和企业合法合规使用、经营燃气。抓好社会基层及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邀请省内燃气专家开展燃气安全培训近8500人次,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燃气培训,累计培训5.6万人次,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六是强化气源监管。我省印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从源头上对二甲醚产品生产经营流向进行有效管控,组织各地对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制定《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事项检查表》,组织各地对企业逐一检查,“一企一策”、“一户一策”分类处置。督促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企业内部管理,不向燃气经营企业出售二甲醚,发现燃气经营企业购买二甲醚产品,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七是推动燃气安全科技创新。我省紧密围绕安全生产需求,做好燃气安全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先进技术应用示范等科技支撑保障任务,支持了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燃气管道数据采集与风险分级技术”、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埋地燃气管道微小泄漏声波响应规律及溯源定位研究”等燃气安全项目技术研究,并依托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辽宁科技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等7家高校、企业联合建立了 “辽宁能源院燃气安全技术领域产学研联盟”,切实提升我省燃气安全领域科技支撑水平。
虽然各项针对性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日益提升,燃气安全形势将更加复杂严峻。您所提出的完善责任体系、健全管控机制等工作建议,也是我们下一步重点抓好落实的工作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体系。我省计划于今年9月前修订《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并指导各市依法依规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用户安全使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燃气管理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固化经验做法和体制机制成果,构建燃气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属地街镇、燃气企业、用户等多方共同治理的燃气安全共同体。
二是加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对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别标准》,深入开展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运行。加强燃气管道及设施巡查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置燃气泄漏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加快实施燃气老旧管道改造,加强管道改造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范达标。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落实涉及燃气管道施工现场旁站交底等联防联控机制。坚决打击燃气领域危险作业犯罪,查控一批“黑加汽车”,取缔一批非法加气黑窝点,查处一批涉燃气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斩断生产、销售伪劣燃气用具的黑、灰产业链条。
三是持续推动气源质量。组织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签订承诺书,严防二甲醚经营企业监管漏洞,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联动的形式,多维度、全覆盖、持续性开展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配合省安委办等部门推进餐饮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公共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配合省市场监管局整治“灶管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推进非居民用户不合格“灶管阀”的更换工作。指导地方属地街镇和相关部门加强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因地制宜在餐饮等公共场所持续推广“瓶改管”“瓶改电”。
五是规范供气服务行为。指导各地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配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配送人员应规范着装并持证上岗,配备专业安检工具,配送时规范开展气瓶安装、点火调试、泄漏检测等工作。建立健全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制度,对用户燃气设施、器具、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规范安检记录及台账,且留存时间不少于2年。加强对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和安全风险情形停供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是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紧密围绕燃气安全需求,持续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行业集聚,大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各类科技项目,支持燃气安全关键技术攻关的高校、院所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应用推广,为我省燃气安全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进一步拓展瓶装液化气自闭阀、燃气智能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应用范围,推进全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按照“综合监管+智慧监测”思路,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抓紧完善燃气管网及设施监测系统,提升管理效率和监测预警防控能力。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配送信息系统,实现气瓶全生命周期监控,各流转环节全过程可追溯。
七是注重抓好宣传引导。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国家中小学课程标准相关要求,结合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开展“安全用气”宣教活动,提升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筑牢燃气安全意识。 持续开展“关阀行动”,发动街道、社区和志愿者加强互助宣传和提醒,从源头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