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尽快推进旧改工程验收工作的建议》 (第1302053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5日
  • 编辑:单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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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对省政协十次会议

关于尽快推进旧改工程验收工作的建议

13020530的答复

唐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进旧改工程验收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督促指导,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时完工。2020年,省住建厅印发《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暨“1358工作法”,文件内容中针对竣工验收问题,明确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居民代表共同联合验收。群众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未达到的,应征求群众意见后进行整改。”今年以来,我们针对2021年和2022年未竣工的项目进行了督导,要求各市认真落实改造计划,持续抢抓工程进度,确保尽快完工。同时,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满意率均在80%以上。

二是尊重群众意见,提升群众满意度参与度。2024年,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4年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住建〔2024〕14)。要求各市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前,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将群众的关注内容纳入改造设计方案。改造完成后,要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征求群众意见后进行整改。同时,要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跟进调查,有效解决问题,真正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针对改造中出现的矛盾和热点问题,有力指导各市迅速响应,高效解决,确保让群众满意。

三是强化后续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后半篇文章”。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作用,及时跟进物业管理,帮助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机构,让老旧小区不仅“改的好”,还要“管的好”,切实做好老旧改“后半篇文章”。探索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对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区分不同小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让改造工作和物业服务有序衔接、同步实施,真正做到改造见成效,管理有长效。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住建厅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辽宁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大力推动项目建设。重点指导进展较慢的地区认真查找差距,逐个项目查明原因症结,推动工程项目加快建设。

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压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三是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充分采纳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直插一线解决问题、深入基层调研实践中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五是狠抓后续管理。继续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作用,及时跟进物业管理,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后续治理长效机制,引导群众共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最后,再次真诚感谢您对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61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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