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优化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对象界定工作的提案 》(第1302010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5日
- 编辑:单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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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4〕43号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优化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对象界定工作的提案
(第13020102号)的答复
牟傲风委员:
您提出关于优化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对象界定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时间线作为硬性的界定标准,忽视变量因素问题
(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文件。您在提案中也提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明确改造对象范围中明确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文件精神,我省在印发《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暨“1358工作法”文件中,也明确“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居民改造意愿强、出资情况好、后续管理责任明确的小区”。
(二)辽宁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显著。2019年以来,省住建厅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民、便民、安民”重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多措并举,聚力攻坚,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2019-2023年,全省累计改造老旧小区5230个,建筑面积1.63亿平方米,惠及居民236.9万户,改造量居全国前列。5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沈阳市召开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出席会议并致辞。
(三)符合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实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19年以来,省住建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019年-2024年,全省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到位254.1亿元。但是,从全省情况看,我省2000底前建成的小区数量很大,所需改造资金额度很大,加之地方财政总体困难,又受发行地债、专业经营单位投入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影响,各地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缺口很大。因此,省住建厅指导各市采取有效措施,多方筹措改造资金,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关于改造对象界定流程中决策部门单一,缺少相关部门与公众的参与问题
(一)坚持居民主体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在基本原则的第一部分,即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原则“老旧小区‘改不改’、‘怎么改’,要坚持‘自下而上’,以居民意见为主要依据。基层党组织牵头,组织发动群众,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我省已经建立多方参与的项目推进机制。我省各地已经建立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等工作机制,市级政府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发挥好街道社区作用。成立了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组织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小区,就改造内容、物业管理及居民出资责任等方面征求居民意见。居民赞成意见的比例不低于小区居民户数的80%,未达到80%的小区暂不纳入改造。
三、积极采纳牟傲风委员的提案
感谢您对辽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我厅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在今后的老旧小区改造中,围绕“对象界定”内容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住建部工作要求。5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沈阳市召开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会。倪虹部长指出,要切实抓好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及早安排2025年改造计划,打好“十四五”改造任务收官战;要提前谋划“十五五”时期工作,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我厅将严格按照住建部的工作要求,充分考虑2000年底后建成的小区改造问题。目前,我们已经对全省2000年底后建成小区进行了初步摸底。
二是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坚持老旧小区“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作用,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小区改造完成后,各地还统一发放调查问卷,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未达到的,应征求群众意见后进行整改。
最后,再次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