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解决大学生毕业就业租房难的建议》 (第1302042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5日
- 编辑:单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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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4〕14 号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解决大学生毕业就业租房难的建议(第13020425号)提案的答复
吴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学生毕业就业租房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加快构建以公租房、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尤其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大学生毕业就业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小户型、低租金的市场房源。
2020年、2021年沈阳市、大连市先后被住建部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全省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9.9万套,已分配入住3.5万套。
主要开展的工作:一是开展政策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群体意见,指导沈阳、大连市以盘活存量土地、存量房屋为主建设或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由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管理的方式。各地结合实际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列为《辽宁省“十四五”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确定辽宁省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101000套。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对接企业、大专院校等单位,广泛开展调研,已初步形成积极的发展态势,“十四五”期间有效增加性价比高、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房源,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三是指导沈阳、大连市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沈阳市先后出台了《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吸引人才推进沈阳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房发〔2021〕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22〕2号)、《关于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小户型低租金标准、项目认定具体操作办法等具体工作。有效吸引各类主体参与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中,切实缓解了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同时有效盘活闲置房产,拉动投资增长,促进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了《大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审批、财政、税费、金融、民用水电气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明确新建、改建、改造的住宅型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40平方米至70平方米户型为主,宿舍型可以结合住房保障实际需求适当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聚焦新市民、青年人,在人口流动量大的商圈、步行街等区域,通过电子显示屏、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传,调动社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公众知晓率。
下一步工作打算:继续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工作,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退出、品质提升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一是做好政策衔接,协调处理好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关系,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落实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二是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确保已开工的项目按期交付,尽快投入运营;三是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推广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配租、退出、品质提升方面优秀经验,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