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保障物业服务工作高效开展 的建议(第050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2日
- 编辑:王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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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5〕155号
签发人:解宇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保障物业服务工作高效开展
的建议(第0500号)提案的答复
张鑫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保障物业服务工作高效开展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加强我省物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和修订情况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我省是全国出台省级《条例》较早的省份之一。《条例》施行以来,对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全省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为及时适应上位法的一些新规定,我省针对与《民法典》不符的条款,对省《条例》的11条进行了修改,2020年11月24 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解决了与《民法典》相悖的部分。
2023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对省《条例》进行再次修改,取消了“按时交纳物业费”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2023年7月27日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障了业主的公平权利。
二、开展立法调研论证
为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及时解决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2、2023两年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年度立法重点调研课题。我厅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制定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专题调研工作方案》,并深入沈阳市铁西区两个小区和一个商务楼宇、本溪市两个小区、铁岭市一个小区、盘锦市一个小区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物业管理矛盾和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为修订省《条例》奠定坚实基础。经过深入研究、系统论证,已初步形成省《条例》修订草案以及修改依据或者理由对照表。由于国家正在修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已进入各部委办局及各省征求意见阶段。为保持与国家条例一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待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我省立即启动省《条例》(修订)工作。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我厅将继续跟踪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和工作思路,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委员的建议,不断完善省《条例》(修订草案),待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立即启动立法程序。
二是推动小切口修改省《条例》。在当前尚不具备全面修改省《条例》条件的情形下,为落实您的建议,我厅将积极开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处罚、退出服务项目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推动小切口修改省《条例》,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各方合法权益。
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恳请您在修订省《条例》过程中继续给与关心和指导!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