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辽宁建立大综合执法试点的提案(第1303042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5日
- 编辑: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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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5〕152号 签发人:路金波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辽宁建立大综合执法试点的提案(第13030422号)的答复
贾海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建立大综合执法试点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经过认真调查,指出了我省目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城市管理难题。同时,提出了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建议。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今后工作中积极探索推进。
执法体制改革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对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出的重要任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提升执法综合效能,确保行政执法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紧密相连。我省的执法体制改革是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实施。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改革后保留的七只执法队伍中唯一一只综合执法队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不同程度的综合行使其他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
目前,浙江等省市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积极探索“大综合一体化”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大综合一体化”可以解决多头执法等问题,但也面临着管罚衔接不畅、各领域专业性强的执法事项对执法人员专业性要求高等问题。这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以更大的决心、更务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改革中面临的问题,最后以最优化的体制机制运行。
下一步,我省执法体制改革将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各相关领域执法改革严格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改革决策,由各级党委编办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王宝舟
联系电话:2344768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