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关于对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维护的建议 (第1303044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9日
-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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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宝:
您提出的关于对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维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供水工作关系到民生福祉,供水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我省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安全,组织召开全省供水工作视频培训会,邀请部、省专家从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漏损治理、水质监测等方面对各市、县(区)供水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印发了《辽宁省城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指导各市按照标准建设改造二次供水设施,对于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应当实施改造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对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供水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等按规定规范开展设施的运行维护。
下一步,我省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以“两重”“两新”政策为契机,深入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运行维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一是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结合供水老旧管网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工作,做好项目谋划包装。二是督促供水企业、物业公司加强设备设施维护。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应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未改造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仍由物业管理的,要求物业公司加强规范化管理,出台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开展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对各市县公共供水厂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及部分公共供水厂原水进行水质检测。
联 系 人:刘钊
联系电话:024-23448698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