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建设省级智慧燃气监管平台的建议》(第1303047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住建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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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5]153

周新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省级智慧燃气监管平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住建厅高度重视智慧燃气建设工作,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燃气安全整治及智慧燃气建设,目前全省燃气领域智慧化监管水平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目前工作基础与现状

(一)推进城镇燃气智慧管理平台建设。2024年,为治理智慧监测技术支撑不足问题,我省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辽宁省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指导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落实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要求,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手段,建设燃气智慧化监管平台,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已基本完成市级监管平台搭建工作。2025年,在去年工作基础上,我省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地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及周边密闭空间安装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燃气智慧化监管平台功能。

(二)推广燃气安全“四件套”安装普及。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居民用户端长寿命软管、自闭阀、燃气报警器、智能燃气表安装工作。新建使用燃气的建筑在燃气使用终端安装具有远传功能、流量报警以及泄漏自动切断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到期后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未到期的,鼓励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

(三)建立智慧燃气监管长效机制。目前,我厅正会同省司法厅开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正工作,在条例中明确要求管道燃气经营者建立与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运行相适应的信息采集机制,汇集巡线巡检、管线泄漏报警和入户安检等燃气管理服务数据并实时上传,逐步对燃气管线和设施运行进行实时监控。要求瓶装燃气经营者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充装、运输、储存、销售、配送和安检等流通环节全跟踪管理,汇集燃气管理服务数据并实时上传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四)统一建设标准规范数据要求。未解决各地、各燃气经营企业现有信息化系统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我厅正在组织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有关科研单位编制我省地方标准《智慧燃气建设技术规程》,制定全省统一的燃气监管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明确各类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应用要求,确保平台建成后能够实现数据的准确汇聚和有效整合。通过统一标准,打破信息壁垒,促进全省燃气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建设省级智慧燃气监管平台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于推动我省燃气监管工作迈向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该提案,经过深入研讨和分析,认为提案中的建议切实可行,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采纳并推进落实。

(一)组织专业评估与争取立项。我们将尽快组织专业机构对建设省级智慧燃气监管平台进行全面评估,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功能需求等多方面进行深入论证。同时,积极与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得到各方支持,推动项目早日立项建设,实现对全省燃气行业的全方位、实时监管。

(二)推进市级平台普及与功能完善。在推进省级平台建设的同时,我们将大力推动市级智慧化监管平台的普及工作。督促各市完善市级监管平台使用功能,优化平台的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应急指挥等功能模块。同时,组织各地加装加密“管网哨兵”等物联感知设备,利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和物联网手段,实时采集燃气管道运行数据,实现动态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并处置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宣传。为确保监管平台能够发挥最大效能,我们将加强对各地监管部门及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邀请平台开发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进行授课,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平台的操作方法和业务流程,学会运用平台开展日常监管和企业运营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线上宣传等多种方式,向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普及智慧燃气监管平台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提高各方对平台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燃气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人:陈曦

联系电话:024-2344862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29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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