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率先对学校等公共建筑设施冬季取暖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建议》(第1303040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住建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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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5]151号
姚彦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率先对学校等公共建筑设施冬季取暖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供热工作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我省围绕“供热期用户投诉量、设备故障量大幅度实现‘双下降’”目标任务,提早部署“冬病夏治”和“访民问暖”工作,组建全省城市供热工作专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供热各项工作。一是强化供热体系建设。各地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均完成编制,目前全省供热管网互联互通面积占比达到40.4%,沈阳等9个地区建成市级智慧化监管平台。二是积极开展“冬病夏治”。2024年全省维修锅炉945台、换热站1.1万座,更新改造供热管网2304公里。三是持续抓好储煤达标。各地制定储煤计划,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企业储煤监测,全省储煤率在开栓前达到83.3%、元旦前达到96.8%,均创历史新高。四是深入开展“访民问暖”。建立与用户面对面沟通机制,紧盯老旧房屋、“孤岛户”帮助解决用热实际问题。五是努力降低群众投诉。建立健全供热故障、舆情、投诉信息等三本台账,针对每项问题即时转交、及时处理、限时反馈。
我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供热计量相关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供热计量改革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12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逐步推行用热量计量收费,学校等公共建筑属于优先推进的范畴。2024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辽宁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提出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要求各地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合理确定基本热价比例和终端供热价格。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借鉴你们的建议,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共同指导各市有序推进学校类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和热计量收费改革,采取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制定两部制热价,推进学校类公共建筑低碳、节能发展。
联 系 人:刘钊
联系电话:024-23448698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