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辽宁城市基层治理作用的建议》(第13040216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编辑:王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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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笑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辽宁城市基层治理作用的建议》收悉,您建议务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将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作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2022年,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辽住建〔202266号),明确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物业管理新模式,提出推进党组织全覆盖、健全多方联动机制、强化行业监管等具体措施,为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提供政策框架。

二是健全组织体系。依托住建部门和行业协会成立物业行业党委,省级、14个市109个县(市、区)成立物业行业党组织,推动具有3名以上党员的1090个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企业党组织1040个,组建率95.4%梳理省物业行业党委职责定位,引领推动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推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深化党建联建。2025年,省住建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推动化解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任务清单及部门职责》部署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1+3+N治理体系,推动物业管理深度嵌入基层党建。建立行业党组织与街道社区组对组协同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年,我厅印发《辽宁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6年)》(辽住建〔202570号),明确了两升两降目标(提升服务公示率、提升服务质量;降低矛盾纠纷诉求率、降低司法诉讼率),围绕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环境质量、加强设施维护、拓展服务范围等方面部署了8项主要任务。

五是开展物业领域专项整治。2025年,我厅启动为期两年的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民生实事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挂牌督办。

六是全力以赴办理群众诉求。会同省营商局印发《关于建立12345热线+物业直通车提升物业服务诉求办理质效的通知》,通过对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并推动解决15471个问题,推动物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通过12345物业直通车机制快速响应群众诉求,推动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街道、社区接诉即办,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2025年全省物业服务类诉求同比下降13.22%,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七是推动物业信息公示全覆盖。印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有偿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3个信息公示公开示范模板,推动全省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全部完成线下公示。在此基础上,配合省纪委开发应用阳光物业”平台,推动12907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完成线上公示,线上公示率98.3%,推动12215个小区上传现场公示佐证照片,进一步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提升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的信息化监督能力。

八是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印发《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工作指南(试行)》,探索建立在各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公共收益监管主账户、为公共收益经营管理主体开设公共收益监管分账户的管理模式,明确主管部门开展公共收益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工作标准和流程,通过宣传引导和专项审计倒逼等手段推动公共收益经营管理主体将相关资金存入监管银行,通过现场检查整治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公示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累计规范公共收益资金3.31亿元惠及超730万户居民。

九是加强事中事后和信用监管。指导各市明确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累计开展执法11673次。指导各市建立物业服务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开展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累计运用信用评价结果1425次,全面加强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能力。

是创新暖心服务载体。主动响应新就业形态需求,大力推进骑手友好小区建设,截至2025年底,全省已有5921个小区为骑手及配送车辆进入提供便利措施,1698个小区允许骑手步行进入并配备便利措施。推动152家物业企业与外卖平台开展合作,惠及310个小区。同时建立12345物业直通车,组建省、市两级物业专家团队入驻平台,2025年全省12345物业诉求量同比下降13.22%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设施建设工作,累计建设充电端口52.2万个,有效缓解了居民充电需求矛盾,从源头减少了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建议,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全省物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关于建强组织体系,筑牢‘红色根基’

1.推进全覆盖攻坚。指导各市加大物业行业党组织组建力度,推动县(区)级物业行业党组织全覆盖。研究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指引》,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

2.深化交叉任职。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承担和参与社区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3.优化联动机制。健全党建引领下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辖区治理力量共同参加的多方联席会议制度或党建联盟,定期召开会议,共同为社区居民服务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推动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矛盾就地化解

(二)关于创新运行机制,激活‘红色引擎’

1.推行党员责任化管理。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划定责任区,实行“五亮”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亮服务内容、亮收费标准、亮服务团队、亮公共收益收支、亮履约情况,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2.探索五单制闭环服务。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物业线上平台,推动居民点单、社区派单、物业接单、党员跟单、组织评单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3.深化网格融合。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网格工作体系,注重吸收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和职工作为兼职网格员,组建党员应急突击队,参与防汛、消防、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处置,参与社情民意摸排、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三)关于聚焦民生需求,彰显‘红色温度’

1.探索物业+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业企业与社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建设医疗服务驿站或日间照料中心;利用小区闲置空间改扩建老年食堂推进适老化改造,满足老年人需求

2.破解三无小区兜底难题。推广国有物业或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对老旧、失管小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推动无物业管理小区动态清零,通过国企结对、街道领办、居民自管、集中连片统管等方式实现全覆盖。

3.政府部门联合执法指导各地落实《辽宁省住宅小区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及联合执法重点事项清单》,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进小区,推动县级城市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督促各地年内推动相关党委政府部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复盘总结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4.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方案》要求,围绕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开展红色应急”“红色便民”“红色助老”“红色护苗”“绿色家园”“和谐邻里六类主题活动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关于强化保障措施,注入‘红色动力’

1.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市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建立物业管理平台,利用管理平台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物业服务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利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构建信用至上、优胜劣汰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

2.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省、市两级物业政策培训。省行业党委组织全省物业行业党组织书记、业务骨干示范培训;指导并支持各市开展本地区行业轮训。发挥省、市行业协会专业优势,全面提升行业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强化行业典型引领。结合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深入挖掘、总结一批在党建引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和谐宜居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典型案例,推荐参加辽宁省岗位学雷锋标兵宣传选树活动推广成功经验,宣传行业正能量

4.推动智慧赋能。推广应用辽宁省物业管理大数据监督系统。按照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制定分批接入计划,优先推动诉求集中、信用较差的物业服务企业接入,利用系统实现数据比对、风险预警和效能分析。鼓励各地采购该系统集成的业主投票表决系统、物业信用评级数字系统等,发展智慧物业。

感谢您对我省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您的建议转化为加强监管、服务民生的实际行动。

人:李清

联系电话:23448623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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