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04032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编辑:王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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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彦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我省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对于推动我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协办单位认真研究,现结合已开展工作和下一步打算,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多方协同机制,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1.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基层治理。2025年,我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司法厅、省法院印发《辽宁省推动化解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任务清单及部门职责》(辽住建〔202527号),明确了住建、社会工作、司法、法院等部门及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物业管理职责。

2.明晰部门职责,推动执法进小区。20264月,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10部门印发了《辽宁省住宅小区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及联合执法重点事项清单》(辽住建〔202655号),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10个部门的具体职责,以及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人防工程、劳动保障等8大类29项联合执法事项,逐一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执法依据,努力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问题。同时,要求各市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推进各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党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依托住建部门和行业协会成立物业行业党委,省级、14109个县(市、区)成立物业行业党组织,推动具有3名以上党员的1090个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企业党组织1040个,组建率95.4%梳理省物业行业党委职责定位,引领推动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推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履约履职到位

1.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年,我厅印发《辽宁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6年)》(辽住建〔202570号),明确了两升两降目标(提升服务公示率、提升服务质量;降低矛盾纠纷诉求率、降低司法诉讼率),围绕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环境质量、加强设施维护、拓展服务范围等方面部署了8项主要任务。

2.开展物业领域专项整治。2025年,我厅启动为期两年的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民生实事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挂牌督办。

3.全力以赴办理群众诉求。会同省营商局印发《关于建立12345热线+物业直通车提升物业服务诉求办理质效的通知》,通过对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并推动解决15471个问题,推动物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通过12345物业直通车机制快速响应群众诉求,推动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街道、社区接诉即办,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2025年全省物业服务类诉求同比下降13.22%,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4.推动物业信息公示全覆盖。印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有偿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3个信息公示公开示范模板,推动全省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全部完成线下公示。在此基础上,配合省纪委开发应用阳光物业”平台,推动12907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完成线上公示,线上公示率98.3%,推动12215个小区上传现场公示佐证照片,进一步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提升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的信息化监督能力。

5.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印发《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工作指南(试行)》,探索建立在各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公共收益监管主账户、为公共收益经营管理主体开设公共收益监管分账户的管理模式,明确主管部门开展公共收益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工作标准和流程,通过宣传引导和专项审计倒逼等手段推动公共收益经营管理主体将相关资金存入监管银行,通过现场检查整治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公示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累计规范公共收益资金3.31亿元惠及超730万户居民。

6.加强事中事后和信用监管。指导各市明确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累计开展执法11673次。指导各市建立物业服务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开展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累计运用信用评价结果1425次,全面加强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能力。

(三)强化业主自治指导,规范业委会运行

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配合省纪委监委在沈阳市大东区开展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省级试点建设,形成区委、街道、社区三级书记亲自抓的领导方式,统筹政府部门、纪委监委、街道社区资源力量推动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524个,形成从启动程序到组织选举的29个标准化流程文本,并在全省推广经验做法。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党员干部积极参选业委会成员,提高党员比例。指导街道(社区)完善业委会议事规则,建立成员进入和退出机制。对于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由社区两委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截至2025年底,全省新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1883个。

(四)化解物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1.建立四级调解组织体系。印发《辽宁省推动化解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任务清单及部门职责》,推动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2.推进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我厅与省法院积极联动,指导推动物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对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司法确认。

3.发挥典型案例引导作用。对业主拖欠物业费案件,推动法院依法依规判决违约金;对依法解聘后拒不退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多部门联合执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五)开展宣传引导教育,加强行业人才培养

1.开展5·15政策解答。连续四年组织专家做客省12345便民服务热线座席,现场解读物业管理法规,解答群众咨询问题,帮助居民了解政策、解决物业服务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2025年,全年组织行业培训104场,覆盖3891人次,推动党员和从业人员政治能力与专业素养双提升。每年组织开展物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成果显著,2026年辽宁代表队参加全国物业管理师竞赛,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代表队中获得第5名,简薇、刘洪斌、王妮妮个人分列第81763名,实现了辽宁物业行业在全国大赛中的历史性突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建议,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全省物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压实部门执法与基层责任

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住宅小区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及联合执法重点事项清单》。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进小区,推动县级城市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动社区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推动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矛盾就地化解。年内各地要推动相关党委政府部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复盘总结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二)聚力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物业企业履职履约到位

1.强化数字赋能。推广应用辽宁省物业管理大数据监督系统。按照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制定分批接入计划,优先推动诉求集中、信用较差的物业服务企业接入,利用系统实现数据比对、风险预警和效能分析。鼓励各地采购该系统集成的业主投票表决系统、物业信用评级数字系统等,发展智慧物业。

2.规范行业管理。指导各地完成对物业小区的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法定义务以及合同约定具体事项,诚信履约。重点检查法定义务是否履行、履约服务是否到位、物业信息公示是否真实准确、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是否到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限购水电气热费用,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等)。指导各地对排查发现以及群众反映的物业服务问题,督促责任主体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督促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全覆盖检查后,各地要结合信用评价结果、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开展分级分类监督检查,持续抓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基础服务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社区养老、家政、零售、房屋经纪等物业+生活服务,加快向现代生活服务商转型。鼓励企业拓宽营收渠道,拓展从业人员发展空间,更好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生活需求,实现企业成长、员工发展、群众满意的多方共赢。

(三)强化业委会指导,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提升业主在小区治理中的参与度。推广沈阳市大东区省级试点建设经验,指导各市制定年度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与提升计划,明确任务分解与时间表,至少选取一个区开展全覆盖试点建设工作。6月底前全省新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1000个,12月底前新建3000个。及时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职培训,重点提升其监督物业、自我管理的能力。鼓励并指导有条件的小区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创新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四)深化矛盾调处,多元化解物业纠纷

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推动化解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任务清单及部门职责》。推动建立健全市、县、街道、社区四级人民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指导市、县住建部门会同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依托物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营口市鲅鱼圈区和盘锦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物业矛盾纠纷化解起到积极作用。

(五)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1.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省、市两级物业政策培训。省行业党委组织全省物业行业党组织书记、业务骨干示范培训;指导并支持各市开展本地区行业轮训。发挥省、市行业协会专业优势,参与课程开发、师资支持、案例征集等工作,提升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全面提升行业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强化行业典型引领。结合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深入挖掘、总结一批在党建引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和谐宜居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典型案例,推荐参加辽宁省岗位学雷锋标兵宣传选树活动。推广成功经验,宣传行业正能量,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社会认同感。

感谢您对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李清

联系电话:23448623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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