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关于破解辽宁省、沈阳市城市更新 中别墅翻新自建难题 促进规范 有序发展的提案 (第1304048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编辑: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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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6〕 137号 签发人:胡林涛
对省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关于破解辽宁省、沈阳市城市更新
中别墅翻新自建难题 促进规范
有序发展的提案
(第13040488号)的答复
刘莉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辽宁省、沈阳市城市更新中别墅翻新自建难题 促进规范有序发展的提案》收悉。提案立足辽宁全面振兴大局,紧扣沈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核心目标,聚焦别墅翻新自建领域政策供给、审批管理、产权界定、安全监管、历史保护等关键堵点难点,提出系统性、前瞻性意见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治理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高效盘活存量建筑资源,具有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城市更新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城市更新涉及别墅翻新自建的情况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锚定“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印发实施《辽宁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持续健全政策体系、优化政务服务、强化全链条监管,全省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综合承载力稳步提升。2025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工作指南(试行)》,为全省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供了清晰可行的实施路径。
您在提案中提到,别墅作为兼具居住功能、资产属性与历史文化价值的特殊建筑类型,其翻新自建涉及规划、住建、消防、城管、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叠加我省冬季寒冷漫长、气候条件特殊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更新工作质效,也影响了群众合理居住品质提升诉求的有效满足。
二、已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把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民生实事,列入城市更新行动重要内容,纳入省政府推动实施15项重大工程。
(二)强化政策指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实施“1358”工作法,对基础设施差、管理缺失、安全隐患突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先行改造,重点解决水、电、路、气管道及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按照国家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针对别墅翻新自建等问题,没有明确的要求。我省以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为主,适当增加2001-2005年底的老旧小区。
(三)提升群众满意度。我省推行老旧小区改造“双80”机制,即改造前同意率、改造后满意度均大于80%。改造前问需于民,坚持老旧小区“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改造中问计于民,通过设计师进小区听意见等方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改造后问效于民,采取“民意验收+专业验收”等方式,群众满意度大于80%方可通过,坚持把群众意愿贯穿改造全周期。
(四)有效解决群众问题。坚持把解决“屋里冷、房顶漏、下水堵”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在首位。近五年,全省累计配套改造小区内各类管网11792公里、改造小区道路2187万平方米、增加外墙保温7843万平方米,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冬季供暖时改造后的室内温度普遍提升2-3度,居民对供暖质量的诉求下降45%。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我厅将立足职责,结合提案建议,重点从三个方面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提升改造效能。健全跨部门、跨行业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住建、自然资源、消防、城管、文物保护等部门常态化沟通对接,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监管联动,精简审批流程,完善验收标准,凝聚工作合力。
二是拓宽资金渠道,强化要素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鼓励各地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资金合力,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三是聚焦重点难点,化解历史问题。坚持“在保护中更新、在更新中保护”,统筹历史别墅保护与功能提升,实现历史文脉传承与现代生活需求有机融合。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加大对辽宁省沈阳市城市更新中破解别墅翻新自建难题的力度,分类处置违建,同时完善权属划分、责任分担等配套机制,着力破解别墅更新中规范有序发展的难题。
最后,再次真诚感谢您对我省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