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关于统筹推进辽宁老旧小区“地下生命线”综合改造的建议 (第1304005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编辑: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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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6〕 125号 签发人:胡林涛
对省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关于统筹推进辽宁老旧小区“地下生命线”综合改造的建议
(第13040058号)的答复
马洪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辽宁老旧小区“地下生命线” 综合改造的建议》收悉。提案立足辽宁老工业基地实际,精准剖析我省老旧小区地下管网深层次矛盾,观点鲜明、分析深刻,为我们系统谋划、协同推进老旧小区地下管网综合改造提供了重要参考。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情况
我省作为老工业基地,老旧小区数量多、建成年代久、管网老化严重,地下管网安全运行压力大、改造任务重、历史欠账多。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民、便民、安民”重要要求,多措并举,聚力攻坚,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以来,全省改造老旧小区6828个、涉及建筑面积1.94亿平方米,惠及居民278万户,改造规模居全国前列。2022、2025两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分别考察沈阳市牡丹社区和长安小区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我省召开全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会和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推广辽宁和沈阳市工作经验。我省老旧小区改造“1358工作法”受到住建部通报肯定。沈阳市工作经验纳入全国干部培训教材典型案例选编。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全省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着力补齐地下管网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但受历史条件、管理体制、资金保障等多重因素制约,我省老旧小区地下管网改造仍存在部门协同不紧密、资金筹措渠道单一等问题,与新时代城市安全发展要求、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盼仍有一定差距。您的提案对破解当前难题、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已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把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民生实事,列入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和城市更新行动重要内容,纳入省政府推动实施15项重大工程。
(二)强化政策指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实施“1358”工作法,对基础设施差、管理缺失、安全隐患突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先行改造,重点解决水、电、路、气管道及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省住建厅先后在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市组织召开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
(三)提升群众满意度。我省推行老旧小区改造“双80”机制,即改造前同意率、改造后满意度均大于80%。改造前问需于民,坚持老旧小区“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改造中问计于民,通过设计师进小区听意见等方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改造后问效于民,采取“民意验收+专业验收”等方式,坚持群众满意度大于80%方可通过,坚持把群众意愿贯穿改造全周期。
(四)有效解决群众问题。坚持把解决“屋里冷、房顶漏、下水堵”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在首位。近五年,全省累计配套改造小区内各类管网11792公里、改造小区道路2187万平方米、增加外墙保温7843万平方米,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冬季供暖时改造后的室内温度普遍提升2-3度,居民对供暖质量的诉求下降45%。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我厅将立足职责,重点从四个方面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地下管网改造工作:
一是聚焦地下管网短板,统筹推进综合改造。坚持地上地下并重,坚决扭转“重面子、轻里子”倾向,将老旧小区“地下生命线”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总体方案。优先推进超期服役、隐患突出管网更新,同步完善配套设施,系统提升供水、排水、燃气、供暖、电力等地下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切实筑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
二是强化统筹部门协调,综合提升改造效能。健全跨部门、跨行业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管网改造规划统筹和时序衔接,优化施工组织管理,严控重复开挖,减少施工扰民,切实提升改造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三是广泛拓宽资金渠道,重点强化要素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鼓励各地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资金合力,保障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四是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改造成效。坚持改造与管护并重,强化物业日常管护职责,将管网设施巡查、养护纳入物业服务内容。健全常态化巡检、日常养护、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管网运行监测,完善设施档案信息,规范资金保障渠道,推动改造后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切实巩固改造成果、保障长期安全。
最后,再次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