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关于系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着力破解 预制板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的提案》 (第026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6日
- 编辑:王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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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着力破解预制板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的提案》(第0264号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深入剖析了预制板房屋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和安全隐患,提出的统筹规划、创新模式、强化保障等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和有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预制板房屋作为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曾为缓解住房短缺问题、推进城镇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预制板房屋改造在安全隐患治理、居住品质提升、配套设施完善等方面都面临着新的工作要求。近年来,省住建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工作要求,着力建设安全可靠韧性城市,全面提升房屋安全保障水平,统筹推进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构建数字底座,强化平台支撑
省住建厅依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组织完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全面掌握了包括预制板房屋在内的城乡存量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并在卫星遥感底图上逐栋标绘空间位置和轮廓图斑,赋予数字编码,初步建立房屋建筑数字档案。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对C级、D级危房和非成套住房近4万套建立数字档案,并在住建部房屋建筑信息系统和底图上逐栋“落图定位”,实现“一栋一码”。依托数字底图,组织开发我省城镇预制板房屋摸底调查系统,为预制板房治理改造工作做好信息化及数字底座支撑。
(二)坚持系统治理,强化顶层设计
省住建厅牵头正在制定辽宁省城镇民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当中。一是明确摸底调查对象。重点排查2000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城镇住宅房屋;原用途为住宅将底部几层或局部改为商服用房,可能存在拆改部分主要承重墙体、可能存在未经设计加固擅自增加层数、可能私挖地下室或者临街窗改门的多层砖混结构房屋。位于切坡、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山体崩塌、地震易发区、地下采空区、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以及预制板结构、大跨度结构、经营性自建房等房屋,不受建筑年代限制,均纳入排查范围。二是明确鉴定要求。对于排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排查、核查主体组织专业力量进行专业研判,在此基础上形成是否进行安全鉴定的意见。确定需要开展安全鉴定的,由相关责任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工程检测资质以及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联合体),依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开展鉴定。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改变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的房屋,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疏散人群,做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对鉴定为D级的危房,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依法依规加快拆除改造;对鉴定为C级的危房,可采取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改造;对暂时无法整治的危房,落实围挡、警示、巡查等临时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已启动改造的危房项目,加快推动完工。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纳入动态监控范围,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落实,实行销号管理。四是创新改造模式。针对老旧住房,明确应逐栋制定整治方案,同一小区或连片地块内同时存在需采取改造和拆除措施的,属地政府要做好统筹规划,实施区域统筹成片改造。积极动员业主落实房屋更新改造主体责任,充分结合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现有政策,积极争取资金补贴,灵活采用调整容积率、土地混合利用、发放“房票”、“原拆原建”、政府购买商品房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构建“政府引导、业主参与、市场运作”的可持续改造模式。
(三)强化制度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相关安排部署,指导沈阳市、大连市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结合沈阳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参考住建部相关技术指南,起草编制我省城镇房屋安全体检技术导则,已形成初稿。二是指导沈阳市探索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公共账户,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合理列支、财政资金适度补充等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公共资金供给体系,强化政府对房屋安全治理的托底保障。三是指导沈阳、大连市试点推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房屋安全保险相互衔接、良性互补的房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保险体系。目前,沈阳市已有11.55万平方米回迁安置房项目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165栋、50万平方米老旧房屋已签订房屋安全保险合同。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提案相关建议,积极推动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一是以维护住房安全为目标,围绕“安全第一”主线,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在继续实施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的基础上,将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工作范畴,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二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增强房屋安全监管合力,强化房屋安全管理。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委部署,积极争取城镇预制板房屋改造试点,启动城镇预制板房屋改造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