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关于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的建议》(第025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6日
  • 编辑:王海东
  • 来源:

宋继红委员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关于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的建议》(第0257号)提案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老龄办统筹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适老化设施建设,打造安全便捷、连续贯通、多元包容的适老化环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 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全域建设任务。

省老龄办联合二十九部门发布《关于积极推进全域适老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全域适老化建设工程,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范围,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五同步标准,推进数字产品适老化,引入法律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机制,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印发《辽宁省开展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方案》,深入挖掘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典型做法,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已有80个村(社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省财政厅2025年筹措资金0.3亿元,用于支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减轻家庭适老化改造支出压力,筹集拨付资金0.2亿元,用于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减轻养老保障负担。在沈阳市开展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试点,20261月起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累计预拨4.6亿元资金支持落实补贴政策,减轻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照护支出压力。筹集拨付资金1.8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老年医学卫生人才在内的紧缺专业卫生健康人才,提升老年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三)强化设施建设,构建社区服务网络。

省民政厅将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身边周边,全省累计建成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932个、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1.4万个、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18个,各类服务资源向基层社区下沉,聚点成线、聚线成网。持续实施老年助餐民生实事,全省稳定运营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达到816个,日均服务3.2万人次,基本建成老年助餐供需体系。

(四)强化人才支撑,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分级培训,全省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超过4万人次,其中省级培训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认知障碍养老护理骨干人才、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等1万余人次。下拨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省级补助资金147万元,补助55人。举办2025年辽宁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储备优秀人才备战国家大赛。

(五)强化标准引领,同步建设配套设施。

省住建厅联合省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同步制定《关于加强全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建设要求,切实提升无障碍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水平。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无障碍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六)强化技术规范,深化适老化设计审图。

省住建厅组织修订《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指引》,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工程项目无障碍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内容纳入审查范围。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委托沈阳建筑大学编制《辽宁省城市住宅适老化改造建筑设计标准化图集》,针对住宅平立面及人体尺寸比例编制详图,为全省城市住宅适老化改造提供建筑设计标准样例。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司其责,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相关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关于积极推进全域适老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与《辽宁省开展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各地积极创建8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是继续推介18个居家和社区示范网和20“15分钟养老服务圈有效做法,指导各地整合现有村(社区)存量闲置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按需差异化布局养老服务功能,引导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三是持续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人社部门出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级培训制度。组织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职级技能竞赛,引导更多专业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

四是推动完整社区试点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吸引企业、社会组织等投资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指导各市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相关需求,补齐一老一小等设施短板。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5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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