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第013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编辑:辽宁省住建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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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第0135号)的答复
辽住建提发〔2023〕28号
签发人:华天舒
赵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近年来稳步推进实施。
一是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按照住建部总体要求,我省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16年省住建厅制定了鼓励加装电梯的框架性文件。2019年,沈阳市在全省率先启动试点工作,出台加装电梯工作方案。2020年,其余各市和沈抚示范区均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文件,指导有需求的居民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加装电梯。
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推动加装电梯。在《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既“1358工作法”中明确,鼓励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社会投资参与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倡通过“居民自愿、权属置换,一次改造、终身保修”的方式引入电梯运营单位,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或加装电梯,并授权其通过经营电梯轿厢及其他增值服务,保障电梯日常运行、修护、管理。沈阳、大连、丹东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取得较大进展,受到居民欢迎。2022年11月,省政府在丹东市召开了现场会,组织参会人员观摩了元宝区加装电梯现场。2023年3月,省住建厅在大连召开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观摩会,丹东市元宝区介绍了加装电梯的主要做法,为全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供了可学习、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三是完善电梯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建设。2020年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起草《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11月24日,《条例》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条例》的实施全面推进了我省电梯安全监管的法治化,构建了电梯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针对您的建议,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1358工作法”,更新完善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共同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坚持业主自愿、资金共担、充分协商、依法实施、多方支持、量力而行原则,鼓励推动居民加装电梯。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指导各地科学组织实施,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最后,再次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