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第035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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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3〕35号
签发人:祁向国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关于加强我省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第0358号)提案的答复
周新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有关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厅党组学习计划,将燃气安全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城镇燃气安全各项工作,压实相关工作责任。3月15日,国卫副省长主持召开全省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会议,调度各市工作进展,对各地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部署。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百日行动”2个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继续化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坚持“四位一体”“四逐排查”的网格化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全省划定“四位一体”燃气排查网格区域2.6万个、网格员7.4万人。已完成全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省级督导发现隐患1168处,已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全省改造燃气老旧管网2205公里。燃气违章占压保持动态清零。
二是本质安全有效提升。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餐饮企业等商业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21.2万户,安装率达95%;居民用户安装报警器842.4万套、自闭阀888.96万个、更换长寿命连接管1020.6万条、安装自动切断智能燃气表127.2万块。
三是行业监管持续加强。开展执法2180余次,处罚燃气企业281家,对存在较大隐患的11.24万居民用户进行强制性整改,形成有力震慑。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整合减少246家。全省区级燃气经营许可全部收回市级审批,22个县(市)级燃气经营许可收回市级审批,沈阳、鞍山、本溪、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盘锦等8地实行全域市级审批。
四是指导推进平台建设。目前我省沈阳、大连、丹东、葫芦岛、沈抚示范区等地已经建设智能化燃气平台,其他各市也正在推进建设平台的工作中。其中沈阳市指导各区(县市)燃气监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将逐步实现市、区、企业三级平台管理;基本搭建完成市级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平台,督促各地区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同时我厅督促瓶装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企业燃气管理平台,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供气合同电子化、用户档案信息化,加强充装、储存、配送等环节全链条管理。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指导各地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和生产销售等关键环节,围绕问题集中的餐饮经营单位、各类食堂、大型商超、集贸市场、小店夜市、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关注老旧小区、老年用户、独居老人、出租房等重点人群,开展“地毯式”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通过暂停供气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公布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二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关阀行动”等宣传教育,广泛运用网络、自媒体、广播、报纸、电视、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同时还要广泛宣传用户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拒不配合检查的用户,及时坚决停气处理。
三是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工作。继续加强对各地老旧管网改造工作的指导服务,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强项目监管,严抓质量安全,确保2023年项目尽早建成投入使用。继续指导各地用好专项资金,加快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加强项目指导服务,强化项目调度,严格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项目尽快完工。6-11月抓项目进度和投资,12月份做好总结评价。
四是进一步推进燃气平台建设。督促有关城市,抓紧建立市级燃气智能监管平台,同时沟通协调具备燃气智能监管平台建设能力的优秀企业,对接未建立燃气智能监管平台的城市,帮扶指导其平台建设工作。持续督促管道燃气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快建立企业管理平台,规范企业运营管理工作,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实名制管理、供气合同电子化、用户档案信息化,加强充装、储存、配送等环节全链条智能管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0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