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第024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村镇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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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0246号提案的答复

 

钱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全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从2012年开始起步,2013年全面铺开,强力推进。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5年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20146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会议,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加大财政投入

近年来,省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非常重视,不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机制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支持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治理。2010-2012年,国家将我省确定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省,2013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决定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环境治理任务,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全省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村容村貌达到美丽村镇标准。2010年以来,省财政累计筹措和安排建设补助资金23.26亿元,支持了4514个村开展农村环境治理。2015年省财政安排农村环境治理专项补助资金1.6亿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重点支持凌河流域地区农村环境治理。

(二)支持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治理。按照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2015-2017年,省财政每年筹措资金1亿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法,按照每个养殖场50万元的补助标准,扶持2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以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的妥善贮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支持村屯绿化。2010年以来,省财政累计安排并拨付村屯绿化以奖代补资金4000万元,按照每村2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2000个村造林绿化。2015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以奖代补资金3000万元,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村3万元,将补助范围扩大到1000个村,全力支持宜居乡村建设。

(四)支持村内道路建设。2012年起,为加强我省农村村内道路建设,切实解决老百姓出行难等问题,省政府决定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开展村内道路建设,修建沥青或水泥路面,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快新农村建设。2012-2014年,省财政筹措和安排奖补资金33亿元,已累计在7000多个行政村修建了村内沥青或水泥路面道路近1.5万公里、村内桥梁2.3万延米,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广大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面貌改善,以及农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便利的交通条件。2015年,省财政筹措和安排10.2亿元,计划支持4500公里村内道路建设。

(五)大力支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我省开展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试点,2014年,省政府实施了宜居乡村“百千万”工程,确定2014-2017年省择优选择1000个行政村,集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健全制度、加强投入、优化管理和规范实施等措施,实现示范村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和管理优化(简称“六化”),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初步达到美丽宜居的标准。为此,省农村综改办下发了《关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农改办〔20149号),对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基本原则、扶持条件、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申报程序、规划和计划编制、奖补资金和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县级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2013-2014年,全省共选择643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5.7亿元,带动农民筹资筹劳和其他投入近1.7亿元,共安装太阳能路灯5.1万盏、修建垃圾箱等设备1.5万多个、修建文体活动场所97.6万平米、修建路边沟1104千米、修建村内水渠106千米等,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示范村的村容村貌,提升示范村的整体形象。2015年,省财政将筹措和安排专项补助3亿元,支持300个行政村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六)支持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建立了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和各级财政分担机制。按照省政府规定,从2014年起,全省各级财政每年筹措资金6亿元,其中,省补助2.4亿元,市承担1.8亿元,县承担1.8亿元,重点用于解决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村内环境卫生保洁员工资及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等问题。此项政策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的全覆盖。2015年,省财政已下达各市2015年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经费2.7亿元。

三、加大对农业污染治理和秸秆等废物综合利用

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五项重点工程。

(一)肥料化重点工程。 1.秸秆还田。实施玉米秸秆留茬覆盖越冬、免耕播种为主要技术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推广工程,重点建设核心示范区150万亩,辐射带动推广250万亩,到2017年全省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400万亩,秸秆还田利用量达到200万吨。 2.秸秆生物反应堆。在全省实施千万亩设施农业提质增效过程中,继续推广和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及秸秆生物反应堆革新技术。2015年推广设施蔬菜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100万亩,利用秸秆300万吨,到2017年秸秆利用量达到400万吨。

(二)饲料化重点工程。继续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户)为重点,依靠政策引导、制度创新、技术普及,促进我省秸秆利用数量、加工技术水平初步适应现代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2015-2017年,每年新增秸秆青贮利用量15万吨、黄贮利用量10万吨,到2017年全省养畜秸秆利用总量达到1500万吨,在岫岩等辽东9县(市) 重点推广干秸秆揉碎压块贮制技术、秸秆蛋白化微贮技术、便携式秸秆青黄贮压块专用设备应用及示范、秸秆贮存与防鼠技术和秸秆型TMR饲喂技术。

三)基料化重点工程。在全省食用菌主产区大力推广秸秆栽培食用菌实用技术,加快秸秆种植食用菌技术产业化,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到2017年实现秸秆基料化利用230万吨。

(四)能源化重点工程。1.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建设。计划2015年,新建(扩建)年产量达到5000吨规模的小型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企业10个,年产量达到1万吨的大型企业3个;2016年,新建(扩建)5000吨级小型企业20个、1万吨级的大型企业7个;2017年,新建(扩建)5000吨级小型企业50个、1万吨级的大型企业10个。2.对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企业给予运行补贴。鼓励企业开拓销售市场,产品可销往工业加工、餐饮服务、集中供暖等领域;对有生物质成型燃料炊事采暖示范项目的地区,优先支持企业与示范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对接模式。对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企业给予运行补贴,补贴标准依据企业燃料销售量按150/吨计算。3.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试点示范。结合“蓝天工程”、“气化辽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在条件适宜地区开展试点示范,每处供气规模达到400户以上,使农民用上干净、方便的秸秆沼气。2015年,扶持建设2个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2016年,扶持建设8个工程;2017年,扶持建设10个工程。

(五)原料化重点工程。大力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包装材料项目,生产工业托盘、垫板、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继续开展秸秆制浆、秸秆纤维板等技术研发,积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和秸秆编织业。到2017年实现秸秆原料化利用100万吨。

四、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一)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化肥、农药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资料,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仍是农作物生长病虫防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不仅会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农产品农业残留超标、人畜中毒,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和作物药害。省农委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污染治理工作,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广应用农机肥非化学防控技术措施,在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减少化肥农药面源污染方面取得了的显著成效,实现了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一是进一步强化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联合,制定完善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食品技术规范,农药、化肥、地膜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法规标准,为农村环保工作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撑。

二是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尽快启动实施辽宁省“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优化农药品种结构、提高农药利用率、推广环保剂型、减少农药用量。

三是推广田园清洁工程。田园清洁工程就是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以“两减一控一提高”(即减少农药和化肥用量、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农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手段,以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综合配套组装、集成农业标准化栽培、示范推广农田清洁生产技术规程、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田间有毒有害物质集中收集等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现田园清洁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再有,推广农业投入品包装物集中回收(建农田有机废弃物堆沤池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使示范区田间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100%入收集池。在通行便利且不妨碍机械作业的地方,修建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就地收集堆放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和残膜,定期由农村物业服务站人员进行收集、清运,实现田园清洁生产。

四是进一步加强化肥、农药科学使用宣传培训。通过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学用肥用药意识,吸引农民关注、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措施,用自身行动参与农村化肥、农药污染治理。

(二)有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控。

一是建设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点。为了全面掌握农田面源污染状况和动态变化,以省农科院为技术支撑单位,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长期定位国控监测点7个。2015年,将进入全面监测阶段。

二是及时对农业面源污染数据进行更新。目前,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数据更新调查网上录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形成《2014年辽宁省农业面源污染调查数据》1套。

三是加大地膜残留监测。在阜新市和朝阳市建设10个地膜残留监测网国控监测点,定期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工作。

五、加大河道管护力度

201212月至2013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治理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活动。活动期间,共计下发《关于禁止向河道内弃置垃圾的通告》2万份、《禁止向河道弃置垃圾相关规定宣传手册》100万份。截至活动完成时,全省共计清理河道垃圾172万立,并下发文件《省水利厅关于巩固河道垃圾清理成果 建立河道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辽水江河〔2013314号),各河段负责人,确保河流无责任不明段,要求现有村级水管员对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建立河道监管长效机制。

2014年,结合《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76号)文件中对河道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我厅通过下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道管护责任和做好河道长效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水江河〔2014388号)文件,督促地方水利部门做好河道)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实各级河道管护责任,并将河道日常管理工作纳入辽宁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绩效考评,同时建立了全省河道日常管护信息报送制度,以便更好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另外,我厅还建立了农村水利工程管护责任制,开展了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权划分工作。小型水库、塘坝、渠道、排水沟道等农村水利工程全部确定了管护主体、管护责任人,签订了管护协议,落实了管护责任,并将灌溉水源等工程的日常巡查、破坏行为处理、管护效果、群众满意度列为农村水利管理绩效奖励机制的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做为安排下年省级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依据。

2015年将继续做好河道日常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履行好河道日常管护信息报送制度,对已确定的河道管护责任人加强指导考核,确保管护责任人履行好管护职责;进一步加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力度,完善绩效考核评比细则,将县水利部门对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项目列入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乡镇水利站、村级水管员作用,定期对灌溉渠道、塘坝等工程进行巡查。做到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将灌溉渠道作为垃圾、尾矿渣、建筑材料倾倒地,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为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保障。

六、健全和完善农村环保法规,落实目标责任制

(一)全力推进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建设。由于农村环保机构不健全,使农村环境问题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管。有了问题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得不到及时的管理和维护、部署工作没有专人落实等现实问题必须得到很好的解决。

2013年,省环保厅就对建设农村基层环保机构进行了部署,确定用五年时间,到2017年,全省涉农县(区)基本上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和由乡镇环保助理、村级环保员构成的两级农村环境监管辅助体系,实现全省乡村环境监管全覆盖目标。目前,全省已有23个县(区)成立了基层环保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省环保厅将在现有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将没有建立环保所的地区列为重点推进对象,实现每年以20%的速度落实基层建所的目标,并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的乡村环境管理运行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村环保工作规范,加强基层环保队伍能力建设,确保乡村环保所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着手论证《辽宁省农村宜居环境保护条例》。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建立富有辽宁特色的地方性环保法规,发挥立法对我省环境保护及治理的引领推动作用,从法律法规层面解决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七、实施畜禽粪便污染治理

(一)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2014年全省组织实施了129个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项目。省畜牧局、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2014年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项目实行“一场一策”指导原则,由环保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每个场的具体实施方案,省级组织环保和畜牧专家逐场审核,总体要求是污水不设排污口,养猪场建设与最大饲养量相匹配的“防渗漏、防雨淋、放外溢”的粪便污水贮存发酵设施,粪便污水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

2015年严格按照省畜牧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印发的《辽宁省2015-2017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组织实施好200个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等5个品种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升级改造项目,继续实行环保部门认定制度,实现项目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建设达标,粪便污水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

(二)深入贯彻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生产方式的转变。按照《环保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省畜牧局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职责,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全面落实市、县政府减排主体责任,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2015年我局重点扶持一批畜牧业生态养殖场改造升级建设,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带动工作。计划建设辽西北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50个;完成生猪奶牛规模化养殖项目,改造规模化养殖场(小区)200个;实施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改造标准化养殖场100个。

(三)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水平。省生态畜牧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2014年以后,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同时建设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便和污水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相应的设施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经营,有关部门也不得核发相关证照,并且不予受理检疫申报。

2015继续以生猪规模养殖场为重点试验研究污水深度处理后循环利用和生产液态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探索和总结其他利用模式、其他畜禽品种粪便污水利用技术,拓宽利用渠道,推进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综合利用水平。

(四)按照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的安排,推进水源地保护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搬迁抚顺大伙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15个规模养殖场(户);2015年落实二级保护区的规模养殖场“鼓励搬迁、自行治理”政策,抚顺市大伙房水源地和本溪市桓仁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搬迁或治理达标;2015年对准保护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开展生态化升级改造,抚顺市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和本溪市桓仁水库保护区要完成146家规模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家庭分散养殖户科学养殖。在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养殖户养殖没有任何约束且户多面广的情况下,一是通过引导推进分散养殖户加强畜禽粪便还田利用;二是对污染比较严重的畜禽养殖专业村屯,建议当地政府规划建设村外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环保部门监管业主严格落实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三是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和管理,推进畜禽舍饲圈养,实现粪不出院,发酵后还田利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1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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