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关于我省在开展宜居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第002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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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0027号提案的答复

 

崔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在开展宜居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的提案收悉,我们会同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他、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4611,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会议,“6.11会议时任代省长李希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讲话中强调,开展宜居乡村建设,是实现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宏伟目标的基本要求,是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积极对策,是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具体措施,对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刻阐述。“6.11会议后,各地迅速把省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认真研究落实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大多数市为市长组织召开会议,盘锦、丹东等市委书记也高度重视,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成为了“一把手”工程。2020年,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10年左右的时间,全省乡村基本实现这个目标。这个总体目标能够实现。

关于加大宣传力度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两项措施:一是省宜居办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编发《宜居乡村建设》专报,宣传宜居乡村建设各项政策,目前已编发10期,以后每半月编发1期。专报上报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下发各市。通报各地和各部门工作情况,交流先进经验,反映各地工作动态二是全民参与其一,政府参与。各级政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特别是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其二,农民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吸纳村民对改善家乡环境的意见建议。建立村规民约,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其三,社会参与。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关注和投入农村环境改善工作。其四,媒体要参与。加强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二、关于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省政府成立了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财政、环保、农委等20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建设厅。全省14个市、44个县(市)全部按要求建立了组织机构,乡(镇)、村层面明确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的占总数的95%以上。

建立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制定了《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形成比较完善有效的工作体系。印发了《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将宜居乡村建设的主要工作进行分解,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制定分项工作计划。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责,逐级落实,比照省里建立相应的工作规则和工作体系,真正实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

加强监督管理。制定了《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方法和内容,建立考评体系。确定了牵头单位组织、对口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的考评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考评方案,确定考评内容和考核指标,积极开展考评工作。逐步完善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奖惩制度

三、关于统筹规划,有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农资金整合问题。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以省和县两级政府为平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

在省级平台上:一是省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都集中向省政府规划或年度计划范围内的乡镇和村倾斜。二是省财政将相关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市县,由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确定具体项目。目前,农村环境治理涉及的农村环保补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均采取了切块下达的管理方式。

在县级平台上:一是省里尽可能将补助资金分配政策、计划补助额度等提前告知市县,为市县谋划项目和资金整合提供充裕时间。二是制定相关资金使用政策时,不作硬性约束,保持一定弹性,为地方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和资金整合提供政策空间。三是进一步下放具体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决策权,由项目审批制调整为项目备案制,同时加强对市县业务指导,提高基层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

四、关于设立以奖代补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省政府每年均列专项资金支持宜居乡村建设,列支4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列支0.95亿元支持宜居示范乡建设,同时,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支持宜居示范村和村内道路建设等。2013年,各级政府投入1.25亿元,对40个县250个试点村村进行奖补,安排2030万元,对通过农村环境治理达标村验收的每个村奖励1万元,安排4237万元,对通过环境治理达标验收乡镇,每个乡镇奖励3台垃圾转运车。2015-2017年,省财政每年列支1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道路建设。省财政联合相关业务部门下发通知,规定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宜居乡村建设项目运行和资金拨付。

五、关于垃圾处理立足现实,秸秆存储应结合实际

在宜居乡村建设中,不断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研究探索畜禽粪便、秸秆生态化、能源化综合利用,把农村田园景观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和宜居乡村建设有效结合;积极探索治理项目和资金投入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通过试点示范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模式。

“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是国家和省在总结农民环卫收集运输处理经验和规律的基础上,形成的垃圾清运和处理的基本模式。由于地区差异,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创新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比如,在偏远山区,可以探索“户集、村收、镇处理”的模式,再比如,在城郊地区,可以采取“户集、乡(街道)运输、市县统一收运处理” 的模式等等,目前,省建设厅结合建设部农村垃圾治理5年专项活动,积极开展我省垃圾治理工作,争取在2017年前通过国家验收。

解决农村燃器具改造和秸秆处理转化项目,省农委能源办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进一步争取部、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对农村能源项目的推广力度。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正在研究2015年中央农村沼气项目投资计划,若沼气项目仍在投资计划范围内,将在我省适宜地区继续推广农村沼气项目;制定《辽宁省2015-2017年省级农村能源建设

项目三年目标》,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炊事采暖炉3-6万户,对30-90个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企业给予建设资金奖补,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沼气(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6处,建设2-4个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村,引导农民将废弃秸秆合理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选择23处应用沼肥施用水田、果园或棚菜的试点,连续扶持3年,发展沼气生态农业,提升农产品品质。第二,继续开展秸秆(农村)能源化利用情况调研工作,探索秸秆(农村)能源化利用方式、方法,进一步降低农民使用秸秆成型燃料的成本。第三,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和报道推广农村能源技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与节能宣传周活动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资源节约意识、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意识。

六、关于量体裁衣,制定不同的验收标准

我省宜居乡村建设具体有15项内容,可以概括为抓好四项治理四项改造六个提升一个打造15项内容,既有达到卫生整洁有序的整治性内容,也有解决吃住行等基本生活条件的改善性内容,还有实现富裕美丽的提升性内容。这15项是规定动作和基本要求,各地在完成这些任务的基础上,可以因地制宜、创新工作。基于此,宜居乡村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农村环境治理。主要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集中清运积存垃圾,整理道路及其边沟、柴草堆和旱厕等。第二阶段,农村设施改善。主要修缮农村危旧房屋和农户院墙,完善道路及附属设施,保证饮用水水源与质量安全等。第三阶段,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是农村亮化、绿化、美化,以及生态环境优化,特色村庄打造等。这三个阶段,全省不是齐步走,各市也不是齐步走,各市县农村现状不同,可以处在不同的阶段,各市可结合自身现状,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设任务和阶段任务时序安排,下一个阶段的工作应该以前一个阶段为基础。总的来看,多数乡村当前的重点应是以环境治理为主,兼顾补充完善设施,向着提升水平努力。目前,正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制定我省宜居乡村建设指标体系。

七、关于建立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长效机制,核心就是队伍和经费。农村环境要实现长治久安,光有设备设施,光搞突击会战,光靠发动号召是不够的,应从队伍和经费两个方面实现长久保障。在队伍方面,最核心的是村里要有专门的保洁员,原则上农村每400人左右配备1名。要建立保洁员队伍组织体系,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县里设立专门保洁公司,乡镇设分公司,做到保洁人员聘用、考核制度化。在经费方面,其一,农村保洁员工资要保证。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费用纳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30%;其二,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各部门投入形成合力;其三,鼓励社会投入,扩大宜居乡村建设的资金来源

目前,44个县(市)辖的881个乡(镇、涉农街道)全部建立了保洁队伍,有保洁人员13340人,平均每镇15人;所辖9298个行政村中,有9048个村已配备了保洁员,占行政村总数的97.31%,保洁员人数达到40332人。2014年,省政府筹措安排农村环境运行维护费补助资金2.83亿元下拨各市,实现全省农村地区全覆盖,11个市下拨县级保洁运行经费资金1.65亿元, 44个县(市)已落实资金2.6亿元。今后,我们要持续抓好长效机制建立。督促各地尽快按要求建立保洁队伍,明确村级保洁人员,督促市、县落实农村保洁队伍经费配套资金,将保洁员工资和设施维护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快下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2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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