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关于完善和提升公园、景区及滨海旅游带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045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 编辑:住建厅城建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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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和提升公园、景区及滨海旅游带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指出了当前城市公园、景区及滨海旅游带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现状,切合实际,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全部采纳,并积极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

    一、加大法规建设力度,完善法规体系。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必须得到各级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将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严把审查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新建道路、大型公建、居住区、公园、景区及滨海旅游带等进行规划审查时,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无障碍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有关建设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设计文件时,对违反规范设计要求的必须责令设计单位按规范规定进行修改。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建设审批后的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划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按规范改正;对于违反规范要求,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不予竣工验收,并做为违章建设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尊重、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公共场所要设立宣传板、广告牌,要把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正常生活、执行无障碍建设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给残疾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氛围。

    五、提升旅游景区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旅游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执行力度。国家旅游局指定的A级旅游景区标准全面保证了残障人士的旅游需要,将在评定和复核中严格执行标准,对没有达到标准的景区限期整改,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加强导游人员的培训,细心周到的为残障人士服务,配置相关器材,做好导引服务。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5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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