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打造美丽乡村的建议》(第020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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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0206号提案的答复

 

史连波委员

关于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打造美丽乡村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们会同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他、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素质

关于加大宣传力度问题,我们主要采取3项措施:一是省宜居办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编发《宜居乡村建设》专报,宣传宜居乡村建设各项政策,目前已编发10期,以后每半月编发1期。专报上报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下发各市。通报各地和各部门工作情况,交流先进经验,反映各地工作动态二是加强日常宣传工作。抓好各地区治理典型,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果和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省建设厅结合国家垃圾治理专项活动,在各村张贴海报,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和要求;省环保厅通过每年一届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科技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畜禽清洁养殖和农村环保科普宣传,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治理责任意识。三是建立乡规民约,约束规范村民行为,逐步养成自觉的健康卫生习惯。

二、关于抓好农村环境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农村环境的软硬件设施建设上,一是确定了我省宜居乡村建设具体有15项内容,可以概括为抓好四项治理四项改造六个提升一个打造15项内容,既有达到卫生整洁有序的整治性内容,也有解决吃住行等基本生活条件的改善性内容,还有实现富裕美丽的提升性内容。农村环境治理。主要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集中清运积存垃圾,整理道路及其边沟、柴草堆和旱厕等。农村设施改善。主要修缮农村危旧房屋和农户院墙,完善道路及附属设施,保证饮用水水源与质量安全等。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是农村亮化、绿化、美化,以及生态环境优化,特色村庄打造等总的来看,多数乡村当前的重点应是以环境治理为主,兼顾补充完善设施,向着提升水平努力。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制定我省宜居乡村建设指标体系,具体制定各项任务的标准。三是建立调度、考评制度,按照《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三、关于加强农村改厕、改水工作

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全面提速。2014年,省财政还拨付资金2200万元,支持全省3.7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继续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快农村改厕进程,促进全省农村环境卫生状况的进一步改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对今后一个时期内农村改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各市及涉农的县(市、区)作为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整合改厕资源。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当中,整体推进;

3.转变资金筹措方式。由各市承担主要改厕资金投入,省级财政安排部分“以奖代拨”经费,用于推动农村改厕工作。

农村改水工作长足进步。2014年,省财政拨付资金537万元,对农村乡镇饮用水水质卫生进行监测,系统了解我省农村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2015年度我省将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2015年度工作中,拟初步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供水规模200立方米/天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工作。二是省厅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协助环保部门,划定水源保护区或工程管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牌,建立巡视制度,加强水源保护。三是配合环保厅,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源一策”治理,实施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整治。同时,我省将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对全省涉及农村饮水安全的93个县(市、区)的现有工程进行水源水、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定期检测、巡检以及抽检。从今年3月份开始,要按照国家饮用水标准42项指标,每月检测一次。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监测全覆盖,确保群众持续喝上放心水。同时,还要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安装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备。日供水200立方米以下的工程,要按要求进行消毒;日供水2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按要求设计、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

四、加强农村绿化、美化工程

加强农村绿化、美化工程林业厅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坚持统筹协调。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并坚持创建范围、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要符合全省宜居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二是坚持生态优先。要把增加绿量作为首要目标,以绿为主,突出乔木树种所占比例,建设结构合理、层次丰富、功能完备的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支持农民发展庭院林业经济,尽可能地多栽生态经济型树种,促进农民增收。三是重点突出。路旁有树是村屯绿化的主要要求,将村镇建成区街道行道树建设以及村与村之间的村路绿化作为重点,加大投入、加大管护力度。四是加大奖补。2014年全省共创建500个村屯绿化示范村,以奖代补每村苗木补助2万元。2015年全省将创建1000个村屯绿化示范村(含100个“青年村屯绿化示范村”和100个“巾帼村屯绿化示范村”),以奖代补苗木补助3万元。

2014年,省政府实施了宜居乡村“百千万”工程,确定2014-2017年省择优选择1000个行政村,集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健全制度、加强投入、优化管理和规范实施等措施,实现示范村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和管理优化(以下简称“六化”),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屯整体形象,满足村民整体需求,初步达到美丽宜居的标准。为此,省农村综改办下发了《关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农改办〔20149号),对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基本原则、扶持条件、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申报程序、规划和计划编制、奖补资金和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提出县级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2013-2014年,全省共选择643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其中盘锦市54个,省补助资金3290万元),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5.7亿元,带动农民筹资筹劳和其他投入近1.7亿元,共安装太阳能路灯5.1万盏、修建垃圾箱等设备1.5万多个、修建文体活动场所97.6万平米、修建路边沟1104千米、修建村内水渠106千米等,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示范村的村容村貌,提升示范村的整体形象,满足了村民的整体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

2015年,为使各地区提前做好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项目民主议事、筹资筹劳等前期准备工作,201412月省财政提前下达了2015年全省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省以上奖补资金(盘锦市16个,省补助资金1120万元),确保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相关工作的开展。

五、关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建乡村环保工作机制

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的乡村环境管理运行机制。即用五年时间,到2017年,全省涉农县(区)基本上要建立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和由乡镇环保助理、村级环保员构成的两级农村环境监管辅助体系,实现全省乡村环境监管全覆盖目标。目前,全省已有23个县(区)成立了基层环保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省环保厅将在现有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将没有建立环保所的地区列为重点推进对象,实现每年以20%的速度落实基层建所的目标,并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的乡村环境管理运行机制。

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健全管理机制。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资金补助政策》,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业化,确保稳定可靠的运行,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

在重点区域大力倡导优先发展有机食品。加强对有机食品基地的监管,减少化肥、农药对水源的危害。

着手论证《辽宁省农村宜居环境保护条例》。从法律法规层面解决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建立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2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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