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对“冬季道路除雪禁止抛撒融雪剂”的建议》(031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 编辑:住建厅城建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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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对“冬季道路除雪禁止抛撒融雪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经过认真调查,指出了我省城市冬季除雪使用融雪剂带来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全部采纳您的建议,并在今后工作中积极落实。

    我省多数城市冬季道路除雪分为专业化除雪和社会化除雪两部分。专业化除雪指由环卫专业队伍负责,采取机械化除雪,人工清理,并辅以融雪剂除雪作业方式。社会化除雪指专业化除雪以外的街路及市场摊区、住宅小区、门前三包地区、人行道等实行社会化除雪,组织义务除雪,不得使用融雪剂。在现阶段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影响,虽然不能完全限制使用融雪剂,但应充分认识到融雪剂对环境的危害,积极采用机械除雪、人工除雪,减少使用融雪剂除雪,最终目标是不用融雪剂。

    为了规范融雪剂的使用,我省出台了《辽宁省融雪剂质量与使用技术规程》,一些城市下发了有关规范文件,如沈阳市下发了《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沈阳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沈阳市融雪剂监测管理办法》、《沈阳市融雪剂采购与管理使用办法》等。

    根据您的建议,我厅将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积极推进停用或限制使用融雪剂的工作。

    一、提高冬季道路机械化除雪率。要求各市逐步加大财政投资,增加除雪机械设备,积极采用机械除雪、人工除雪,减少使用融雪剂除雪。

    二、要求各市加大组织动员,划分除雪责任区,发动社会化除雪。制定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除雪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化的除雪公司,实行有偿除雪。

    三、积极会同省环保部门要求各市制定限制使用融雪剂的办法,并制定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除雪方案。

    四、加强融雪剂的使用管理。要求各市严格检查和管理融雪剂的应用,不允许除运雪单位擅自购买和使用各种融雪剂,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和使用,禁止使用达不到标准的融雪剂。

    五、改进融雪剂使用方法。划定使用融雪剂的范围,严格控制主要街路、桥梁融雪剂的抛撒量,其他街路严禁使用融雪剂,个人及社会化除雪也不得使用融雪剂。及时清除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不得堆放在绿化带内,统一运送至指定场地存放,严禁乱放。

    六、适当延长除雪时限,缓解专业除雪压力,可减少融雪剂使用。如:今年沈阳市专业化除雪完成时限有所调整:小雪,由4小时调整为8小时;中雪,由6小时调整为24小时;大雪,由8小时调整为36小时;暴雪及灾害性天气,视降雪情况确定。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5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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